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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有哪些

龙珊律师2022.01.31433人阅读
导读: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有哪些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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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的概念、流程、管辖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诉讼离婚的概念、流程、管辖

    内容: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那么诉讼离婚的概念、流程、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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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地确定的办法: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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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那么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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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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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内容: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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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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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诉讼离婚的管辖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诉讼离婚的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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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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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下列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需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准备充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注意不要错过开庭时间;不要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管辖问题提起离婚诉讼还需要确定法院管辖的问题那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离婚诉讼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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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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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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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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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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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

    内容:起诉离婚的诉讼管辖问题一、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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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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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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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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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原则上是不存在反诉问题的。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离婚诉讼管辖权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诉讼管辖权问题

    内容: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离婚律师费有双方给付。至于财产保全问题请咨询相关的婚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律师。那么离婚诉讼管辖权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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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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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管辖【转自陈律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诉讼管辖【转自陈律师】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管辖【转自陈律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85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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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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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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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为:在级别管辖上,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地域管辖上,一般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60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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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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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有哪些

    内容: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143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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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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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1、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2、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4、涉外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问题;5、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哪些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哪些规定

    内容: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147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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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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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管辖常识问题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诉讼管辖常识问题有哪些

    内容: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管辖常识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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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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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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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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