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哪些规定
导读: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哪些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