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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送房产有哪些问题

许瑞林律师2022.02.01531人阅读
导读:

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刘某与张某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套归婚生子所有。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屋赠与婚生子的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该房屋。双方签订的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一种解除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主要是约定离婚的事项比如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约定将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给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有效。那么离婚协议赠送房产有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刘某与张某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套归婚生子所有。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屋赠与婚生子的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该房屋。双方签订的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一种解除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主要是约定离婚的事项比如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约定将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给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有效。关于离婚协议赠送房产有哪些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回放

刘某与张某婚后生育儿子张涛。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当时婚生子年仅13周岁。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刘某与张某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套归婚生子所有。孩子随女方刘某生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张某对自己赠与行为反悔张某认为自己原来在离婚协议中赠与房屋给儿子属于无效协议张某想重新分割该共同财产。刘某认为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了儿子不能反悔不同意重新分割财产。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屋赠与婚生子的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该房屋。

律师分析

根据民事案由规定此类案件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本案属于婚姻家庭这一类的纠纷。

本案一个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赠与子女的效力问题。(本案当中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当然并不局限于房屋共同财产可能还包括共同所有的存款金银首饰等动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属于无效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虽然将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但该子女并未在协议上签字因而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做出意识表示只是单方法律行为。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并没有成立该赠与合同缺少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因而并不成立赠与合同所以赠与行为无效。

双方签订的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一种解除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主要是约定离婚的事项比如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只能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而不能是包括子女在内的第三方。所以子女是不能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约定将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给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有效。

我认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的约定是否有效应当具体分析。比如在本案中受赠人孩子年仅13周岁根据民法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情况法律上有不同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的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利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从这些法律条款上可以看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他的父母他的父母完全有资格代替张涛作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所以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是有效的这种赠与可以视为作为父母的监护人已经代理子女作出了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纯获益的合同无须经过法定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说离婚协议中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约定都是有效的。但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就另当别论。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不能代理子女作出意思表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只能由子女自行作出如果夫妻想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应当另行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而不能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

本案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的父母有权代其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故该赠与行为有效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张南的诉讼请求。

通过本案我要告诉朋友们对于离婚协议中谨慎约定赠与给子女共同财产如果一定要对子女进行赠与最好另行与该子女签订赠与合同规范自己的法律行为可以减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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