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同日娶两妻”是否走入“法律真空地带”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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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夫同日娶两妻”是否走入“法律真空地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1年5月中旬28岁的广西青年陈世君与26岁的海南姑娘叶海秀22岁的湖南姑娘戴小美三人联名向亲朋好友发出了结婚请帖。5月16日三人在广西东兴市江平镇贵明村大摆喜宴举办了热闹的婚礼。此荒唐事儿在整个东兴市传开了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而时至今日面对这一建国以来首例一夫同日娶两妻的行为广西东兴市司法机关却难以给他们定罪。
原来界定此行为给法律带来新的疑难点其一此行为属非法同居还是属事实婚姻换言之我国现行法律管不管得上他们其二此行为能不能以重婚罪论处而陈叶戴三人是同日同时举办婚礼若说重婚谁是“原配”谁是“重”者能不能解除他们的婚姻若要解除用哪条法律来作依据
一部分人认为由于陈叶戴三人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不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因而他们的婚姻并不被法律所认可是无效的他们的行为只能算是非法同居属道德问题。一部分人则认为由于他们联名发出了结婚请帖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尽管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也可定性为事实婚姻他们已触犯法律属法律问题。关于陈叶戴三人是否重婚一些人认为他们犯了重婚罪其婚姻应该被解除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另外一些人则反驳重婚罪属自诉案叶戴两女都没有告陈重婚那么这重婚罪又从何谈起呢
面对这一夫两妻的闹剧许多老百姓也是大摇其头但又疑惑重重难道法律对他们真的是无可奈何吗
“一夫同日娶两妻”如何进行法律定性
曹诗权陈世君与叶海秀戴小美之间发生的“一夫同日娶两妻”事件如果仅仅从“联名发结婚请帖大摆喜宴举办婚礼”这一特定时段的现象上观察只不过可以说是一种荒唐闹剧和无聊的生活玩笑。但从法律上解读这一事件不能仅停留于此而应透过这一表象进一步弄清客观实质。其中尤其要注意三个关键性的事实构成要素一是陈叶戴三人对身份角色的期待自认和互认是否有缔结“婚姻”形成“三角”夫妻关系挑战现行民法典的角色认知期待和主观恶意二是陈叶戴三人在“举办婚礼”后的关系状态是否按婚姻形式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即是否在事实上构成“一夫两妻”的“三角”同居关系三是陈叶戴三人的关系所产生的社会反映效果是否被一定范围的社会群众基于其“结婚仪式”和公然的“夫妻”同居生活而产生了社会对其“婚姻”和“夫妻”关系的知晓形成了类似于“事实婚姻”的公示影响。
如果对上述三个事实要素作了肯定性的把握那么其法律定性就非常明确话题中所说的分歧和疑难也会迎刃而解。
吴晓芳广西的陈某在同一天跟两个姑娘举办婚礼但都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此举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许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对于能否给陈某定重婚罪的问题争议也比较大。定重婚罪吧似乎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放任不管吧似乎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有必要对此行为的定性作进一步的法律分析。
陈叶戴的行为是否违反“一夫一妻”制
曹诗权“一夫一妻”作为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仅是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而且贯穿民法典的始终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行为和婚姻家庭关系具有普遍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人们的个别行为在法律条文中无对应依据时可以直接释放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法律漏洞补充的功能通过一夫一妻原则进行处理。“一夫一妻”在具体内涵和操作要求上包括五点1任何人在同一时间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2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离婚或配偶死亡之前不得再行结婚3未婚男女不论是谁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只能与一名异性缔结婚姻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异性结婚4法律和道德所容许的两性关系只存在于夫妻之间一夫一妻制排斥和否定婚外性关系5违反一夫一妻制根据情形或者承担民法私法上的责任或者追究其公法上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