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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

李维律师2022.02.02263人阅读
导读:

具体处理离婚诉讼中有限产权房屋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难以确定夫妻对有限产权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二是难以确定有限产权房屋的价值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首先应确定该有限产权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那么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具体处理离婚诉讼中有限产权房屋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难以确定夫妻对有限产权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二是难以确定有限产权房屋的价值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首先应确定该有限产权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关于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首先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那么由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协商确定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该房产作出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则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该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有限产权房屋主要形式有

(1)单位提供土地职工提供资金共同建房房屋产籍落在单位名下即准商品房。职工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处分权占有使用权可以继承可以对内对外出售在对外出售时单位收回与其投入的土地等价的资金。

(2)单位以大比例职工以小比例投资建房即民建公助。房屋产籍落在职工名下并规定职工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一般为五年)限制限期满后房屋执照发给职工职工在出售或出租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

具体处理离婚诉讼中有限产权房屋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难以确定夫妻对有限产权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如夫妻双方享有的完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不完整的收益权处分权等房屋的按份共有关系并不是十分清晰明确。而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时是权利分配的具体化必须是具体的权利或是定量的财物因此在判决时就难以确定具体权利归属夫妻任何一方。二是难以确定有限产权房屋的价值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对一般财产的处理往往要先确定其实际价值再调解或判决产权归属一方并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致使难以认定夫妻共同享有的价值。价格评估只能计算全部产权的价值而不能计算夫妻双方享有的那部分产权的价值按夫妻投入的价金计算部分产权的价值又忽略了房屋的升值部分(当前绝大多数有限产权房屋出售价格都高于原来集资价金)不能体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价值。

有限产权房屋的分割方法

所以我们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限产权房屋除应遵循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利于生产生活等一般原则外还要充分体现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利益平等保护售购房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从而才能依法规范调整有关房改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解决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有限产权房屋的纷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首先应确定该有限产权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原则上只有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才能分割。应该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对双方共同投资取得产权的当“部分产权”分给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后应按所得房屋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判令“部分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所有另一方依法予以经济补偿

(1)婚前由一方取得产权房屋婚姻关系存续8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取得本单位部分产权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取得部分产权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单位同意变更房屋产权共有关系的。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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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宅基地上,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使用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实物分割的话会损害房产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的享有人不是个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

    内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那么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28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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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共有企业产权怎么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时夫妻共有企业产权怎么分

    内容: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时夫妻共有企业产权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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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小产权房的处理:法院对于小产权房所有权一般不会予以分割,只会对其使用权进行分割,即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并由使用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离婚按揭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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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按揭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1按揭房屋“形似神不似”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人认为夫妻一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房屋产权证在结婚前取得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3故在离婚案件中合理处理按揭房屋需要考虑如何有效保障按揭涉及到的各方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按揭房屋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184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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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房屋离婚时怎么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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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按揭房屋离婚时怎么处理

    内容:房改后,随着房价节节攀升,按揭买房的现象十分普遍,房屋在居民财产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在很多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之诉的争议焦点就集中在按揭房屋的归属问题上。关于按揭房屋离婚时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6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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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财产怎么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财产怎么处理

    内容:一法院会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二离婚缺席判决的财产分割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离婚案件缺席判决,财产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299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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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对于有限产权房屋是怎么处理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后对于有限产权房屋是怎么处理的

    内容:二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一)具体处理离婚诉讼中有限产权房屋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难以确定夫妻对有限产权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二是难以确定有限产权房屋的价值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首先应确定该有限产权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那么离婚后对于有限产权房屋是怎么处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264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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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离婚时涉及的房屋拆迁纠纷方式是:如果以前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如果以前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无过错原则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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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内容: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那么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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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39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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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案件法院的处理原则是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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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

    内容:具体处理离婚诉讼中有限产权房屋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难以确定夫妻对有限产权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二是难以确定有限产权房屋的价值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首先应确定该有限产权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那么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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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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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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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

    内容: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果是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财产分割。那么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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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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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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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被拆迁房屋如何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时被拆迁房屋如何处理

    内容: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一依法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那么离婚时被拆迁房屋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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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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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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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应当怎样处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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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应当怎样处理

    内容: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一依法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那么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应当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140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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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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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和公民的正常婚姻家庭关系。从犯罪形态来看,重婚罪属于继续犯,即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处于持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的实质是仅构成一罪,继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定罪,只是量刑的情节。重婚罪是继续犯的特性决定了只要原婚姻关系未解除,则行为人的重婚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所以离婚只是导致这种持续状态的结束,罪与非罪的定性与此行为无关,受害人的身份不会改变。所以即使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对于犯罪的追诉、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本案不需要主动移送公安机关,也不用中止审理。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6项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离婚房屋如何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房屋如何处理

    内容: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那么离婚房屋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38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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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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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

    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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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20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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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问题_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性质不同的房产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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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问题_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性质不同的房产

    内容:2、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由于离婚纠纷中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房取得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房屋也可能是婚前或者婚后购买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经济利益涉及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处理问题较多,(二)房产分割存在的问题1、关于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及分割问题实践中各地对于产权房是否系共同财产界定的标准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在于购买时间和取得产权时间有差异、缴纳房款的进程、房产证是否取得个案有差异这些因素都导致房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司法实践处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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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584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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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性质不同的房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性质不同的房产

    内容:2、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由于离婚纠纷中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房取得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房屋也可能是婚前或者婚后购买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经济利益涉及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处理问题较多,(二)房产分割存在的问题1、关于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及分割问题实践中各地对于产权房是否系共同财产界定的标准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在于购买时间和取得产权时间有差异、缴纳房款的进程、房产证是否取得个案有差异这些因素都导致房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司法实践处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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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7604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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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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