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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记分是否为行政行为

翁玉素律师2022.02.04210人阅读
导读:

交警记分是否为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科以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点是:一是行政惩戒性。记分是交警部门针对特定驾驶人的特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理,而这种处理在事实上对驾驶人资格会产生影响,因而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记分对于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特别是关键节点的记分,例如使记分周期内的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记分行为,会使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受到限制。那么交警记分是否为行政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警记分是否为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科以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点是:一是行政惩戒性。记分是交警部门针对特定驾驶人的特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理,而这种处理在事实上对驾驶人资格会产生影响,因而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记分对于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特别是关键节点的记分,例如使记分周期内的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记分行为,会使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受到限制。关于交警记分是否为行政行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警记分是否为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科以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点是:一是行政惩戒性。构成行政处罚要求处罚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当事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相比较,记分有以下特点:行政性记分作为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的行政措施,从管理主体、管理目的、管理方式而言,当然具有行政性。记分是交警部门针对特定驾驶人的特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理,而这种处理在事实上对驾驶人资格会产生影响,因而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记分行为本身就是行政主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的最终处理结果之一,与行政处罚一样,均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的不利评价和制裁,而并非只是作为某一最终结果的中间环节存在。记分只要一经实施,驾驶人的权利义务事实上已受到影响,从惩戒上看与警告有同样效果。

记分对于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特别是关键节点的记分,例如使记分周期内的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记分行为,会使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受到限制。如本案原告的驾驶证记12分将导致原告的驾驶证从A2降至B2,驾驶人如果未能按时处理记分对应的处罚,还会影响到下一记分周期的累计记分额度。从另一角度理解,在施行记分制度之后,驾驶资格实际上是被量化了,记分更类似于一种保留资格的机会,每一次记分行为当然会对这种机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因而记分实际上具有申惩的性质。

通过对行政处罚与记分特点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记分行为具备行政处罚的性质,记分较之传统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其特殊性,但这并不妨碍其具有惩戒性。适用对行政处罚的原则和规则。同时,在积分处罚过程中,应按行政处罚程序予以事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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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照代扣分是否会有影响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驾照代扣分是否会有影响

    内容:驾照代扣分是否会有影响()影响更换驾驶证道路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照的有效期为6年。司机在驾照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照在驾照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驾照。()涉嫌违法或负法律责任对于提供驾驶证为他人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扣分的行为既妨碍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也不利于公安机关通过相应的行政处罚教育交通违法者。那么驾照代扣分是否会有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46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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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的行为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事故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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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事故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

    内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来函收悉。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事故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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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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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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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这种责任认定不具有处分性对当事人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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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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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适用5年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解释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范围没有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也有很多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只要和不动产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人认为对此应进行限制。一般来说,“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的权利客体是不动产物权,比如颁发土地证、房产证,土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二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不直接指向不动产物权,但该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权利客体是形成不动产物权的基础或前提,比如作出土地权属确权决定,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较有争议的是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是否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矿藏在未开采时因其必须依赖土地而存在,属于不动产,被开采之后称为矿产或矿产品,则属于动产。由于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国家许可矿藏由不动产变为动产,与二十四条的立法本意不符,所以一般认为颁发采矿许可证不适用“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虽然该变更登记可能会引起该企业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所有人的变动,但是该登记本身不会引起不动产物权的变化,不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对公司民事行为的行政确认,不涉及经营权的问题
  • 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否行政行为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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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否行政行为

    内容: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那么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否行政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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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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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

    内容: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处罚和打击。高利贷行为如何界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根据该条规定,上述借款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偿还的高息应当折抵本金。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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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而行政合同是双方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 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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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内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案件应当先复议。该电话答复已经明确对工伤认定案件不服提起诉讼必须复议前置。所以本地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权利告知其表述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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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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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是行政确认行为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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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是行政确认行为

    内容:也有人认为,公安机关并未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只能视为一种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据法律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是行政确认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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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防、外交不属于行政诉讼可诉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董某是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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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董某是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内容: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中,董某发现李某夫妇持有2003年9月13日发给的离婚证,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原告董某即以当地镇政府为被告,以镇政府故意将李某夫妇离婚登记时间提前,并发出与他人离婚证编号相同的离婚证达到帮助李某逃避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损害了原告董某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镇政府撤销李某的“离婚证”。婚姻登记作为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具有上述五个特征。婚姻登记的执行主体系人民政府,属行政机关。那么董某是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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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没有书面合同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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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没有书面合同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补救措施1、争取与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书借贷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主要就还款事项协商好。那么没有书面合同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3.0253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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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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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交警拖走车辆是否要收取费用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交警拖走车辆是否要收取费用

    内容:首先是需要收取的,但认为拖车费收费标准以及停车费有异意可以向物价部门反应,因为交警部门在自己没有能力完成拖车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民营企业来完成的,而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需要扣留机动车的,所以从执法上来看没有问题,只看企业收费是否合理的情况。在什么情况下交警回拖车一、在道路上违章停放,严重妨碍交通,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车不能收取拖车费用,也不能为驾驶员提供指定修理厂,由驾驶员自行选定。那么交警拖走车辆是否要收取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359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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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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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警记分是否为行政行为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交警记分是否为行政行为

    内容:交警记分是否为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科以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点是:一是行政惩戒性。记分是交警部门针对特定驾驶人的特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理,而这种处理在事实上对驾驶人资格会产生影响,因而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记分对于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特别是关键节点的记分,例如使记分周期内的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记分行为,会使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受到限制。那么交警记分是否为行政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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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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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者未经救治被送殡仪馆是否可以状告交警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伤者未经救治被送殡仪馆是否可以状告交警

    内容:一起车祸事故中,死者的母亲意外地发现受伤的儿子根本未经医院施救,就由交警直接下达死亡通知送入殡仪馆。这起死者母亲状告警方越权认定车祸死亡案一审已有判决结果,东西湖区法院判决新洲区公安分局将“伤者”送殡仪馆的处置行为违法,该局应赔偿死者母亲5.9万余元,但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交警邱某、张某赶赴事故现场,同时通知医疗、消防前往。索赔过程中,贺女士进一步发现,儿子并未经医院抢救并出具死亡结论书后就由交警一纸存放尸体函直送入殡仪馆。被告警方在无急救、医疗机构或法医出具死亡证明情况下,通知他人将车祸受害人送殡仪馆保存的行为,应确认行政行为违法。那么伤者未经救治被送殡仪馆是否可以状告交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338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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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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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意搭载同事出车祸受伤无违章行为是否要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好意搭载同事出车祸受伤无违章行为是否要赔偿

    内容:2006年10月26日凌晨1时下班后,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送钱某回家,该车途经一交岔路口处,因摩托车突然爆胎致摩托车摔倒,造成钱某受伤。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车辆驾驶员及乘客均无违章行为,属交通意外,双方不承担责任。分歧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机动车驾驶员李某出于好意让钱某搭自己摩托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赔偿同乘人钱某的损失。第三种意见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系轮胎爆裂所致,属于意外事件,李某不存在违法行为,本案应适用公平原则。李某对钱某受伤造成损失应适当予以补偿。那么好意搭载同事出车祸受伤无违章行为是否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4101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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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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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惧怕交警检查开车逃跑,肇事撞人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惧怕交警检查开车逃跑,肇事撞人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内容:惧怕交警检查开车逃跑,肇事撞人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某驾驶严重超载的变型拖拉机,被告人胡某发现有“交警”查车,为了逃避处罚,其随即掉头转弯向南行驶,正在夜查的建湖县公安局近湖派出所辅警人员蔡某某、王某某发现该车形迹可疑,二人随即驾驶摩托车向南追赶,并示意胡某停车接受检查。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看,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那么惧怕交警检查开车逃跑,肇事撞人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48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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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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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里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应作狭义的理解,即《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结果导致当事人虽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却没有任何司法救济途径,使《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了划分事故责任的最终结论,也行为使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失去了司法监督。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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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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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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