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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有哪些

龙珊律师2022.02.07126人阅读
导读:

目前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商事交往中,必须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的事项未履行登记或未予以公告的,任何该必须登记事项的参与人都不得以该事项来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已经了解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这一规则的前提是,第三人必须是真正的不知情人,必须对当事人在履行商事登记之前是否已具备商行为能力真正不知晓。此外,商事登记公告完成后,第三人也享有登记簿及附属文件抄阅请求权。那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目前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商事交往中,必须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的事项未履行登记或未予以公告的,任何该必须登记事项的参与人都不得以该事项来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已经了解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这一规则的前提是,第三人必须是真正的不知情人,必须对当事人在履行商事登记之前是否已具备商行为能力真正不知晓。此外,商事登记公告完成后,第三人也享有登记簿及附属文件抄阅请求权。关于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商事登记的效力在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商事主体的效力;二是对第三人的效力,其中包括未履行商事登记的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的效力及已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的效力。

一、对商事主体的效力

根据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事登记不仅是商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商事主体取得商事经营资格的前提条件。我国法律严禁未经登记的无照经营行为。

商事登记公告完成后,商事主体还享有登记簿及附属文件抄阅请求权。商事主体得以正当理由,向登记主管机关请求查阅、抄录、复印登记簿及附属文件的权利。除显无必要者得以拒绝或限定范围外,登记主管机关不应拒绝。

二、对第三人的效力

合法有效的商事登记,必然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但是,登记与公示是密切相联的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登记的事项在未履行登记或已履行登记但尚未公告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效力。

目前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商事交往中,必须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的事项未履行登记或未予以公告的,任何该必须登记事项的参与人都不得以该事项来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已经了解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凡应登记的事项未经登记公告的,该事项存在与否,第三人自然难以知悉,在无特别理由的情况下,法律当然推定为第三人不知情。因此,在事项公告前,不得以该事项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则的前提是,第三人必须是真正的不知情人,必须对当事人在履行商事登记之前是否已具备商行为能力真正不知晓。由于这种不知情推导出,第三人必须是登记相关事项的局外人,而不是参与人;第三人的不知情必须是善意的、积极的,而不能是由于第三人自己的严重过失所导致的不知情。此外,第三人由于不知情而产生的对原有事实的信任是导致其法律行为的直接原因。法律规定这一原则将直接导致两个结果:第一,未经登记的事项在法律上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不能有利于负有登记义务的未登记事项参与人;第二,未登记事项在法律适用上必须有利于第三人。

(二)应登记事项在得到正确登记和公告之后对行为人和第三人的效力。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如果登记事项已经登记并已经公布,该事项对第三人生效。但是,如果在登记事项公布之后一定时间以内,第三人既不知道,也无责任必须知道该登记事项,那么,该登记事项对其法律行为不生效力。对于这种不生效力的有效期限,在时间上各国法律都有一个严格的限定。如德国商法典规定的有效期为15天。

另有观点认为,登记公告完成以后,不仅得以对抗知情的第三人,而且也可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登记与公告的效力,在于公示商事营业上的一定事实,形成对抗力。

此外,商事登记公告完成后,第三人也享有登记簿及附属文件抄阅请求权。第三人得以正当理由,向登记主管机关请求查阅、抄录、复印登记簿及附属文件的权利。除显无必要者得以拒绝或限定范围外,登记主管机关也不应拒绝。

(三)已登记事项在公告发生差错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效力。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如果登记事项公告有误,第三人可以针对负有登记义务的登记人,根据已公告之事实为法律行为。除非第三人已经知道公告事实有误。在此,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必须是该事项的局外人,不能是该事项的直接参与人;同时,第三人对公告内容之信任必须是导致其法律行为的直接原因。这一规则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它加大了登记义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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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对抗主义的有,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有建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登记对抗主义效力下,无论标的物的占有是否发生移转,在未为登记之前,这种物权变动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而对于善意的第三人的物权主张却是毫无对抗力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是不完全的或者是受到限制的,受让物权的人取得的物权也是不完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房产产权登记的效力问题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房产产权登记的效力问题

    内容:对于登记的效力问题,各个国家的做法有所不同。生效主义认为除物权合意外登记是不动产转移的要件,如果当事人之间转让不动产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这种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折中主义则认为,登记是转移所有权的条件,但是并不认为还存在一个物权合意。实践的“交钥匙”行为,其法律性质以及产生的法律效力问题,是房地产纠纷案件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例如,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则该债权以及占有状态均不能对抗新的产权人。那么房产产权登记的效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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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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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该抵押期限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影响问题的函》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那么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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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不发生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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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

    内容:不动产是我们重要的资产,例如房产,即使自己居住,但是一旦涉及经济利益就会成为不动产,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进行登记,那么抵押不动产就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效力的法律效力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支撑,《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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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担保交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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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动产担保交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内容:《物权法》第188条确立了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权是物权,其理应优先于一般债权,登记与否不能影响其物权优先效力。因此,只要第三人不知道有动产抵押权的存在均可,第三人是否出于过失则在所不问。恶意第三人是指在抵押人处受让抵押财产或设定质押并转移占有等时,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项财产之上已存在有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的第三人。那么动产担保交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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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登记后果是怎样的?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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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股权质押登记后果是怎样的?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

    内容:办理完登记手续后会产生什么样的股权质押登记后果是质权人和被质权人需要了解的内容。股权质押登记后果股权质押登记后果也就是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指股权质押生效后,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物权法》219条和220条的规定,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可以通过与出质人协议以股权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股权的方式行使质权,并从股权的处分价款中优先受偿。质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此外,由于股权的价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作为质权人,应当密切注意出质人所设质股权的价值变化。一旦出现股权的价值具有明显减少的情况,应当立即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那么股权质押登记后果是怎样的?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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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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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证明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效力指的是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可知,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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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生效要件规定为“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就属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情形,二者并不发生法律冲突。那么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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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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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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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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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登记也可对抗第三人,那是土地承包有合同就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村里一般签订合同就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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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内容: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登记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以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土地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生效日即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日。也就是说,抵押权一经登记,无论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抵押权人都可与之对抗行使追及权。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又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抵押权受让人的效力。那么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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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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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证明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效力指的是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可知,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有哪些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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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有哪些

    内容:目前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商事交往中,必须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的事项未履行登记或未予以公告的,任何该必须登记事项的参与人都不得以该事项来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已经了解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这一规则的前提是,第三人必须是真正的不知情人,必须对当事人在履行商事登记之前是否已具备商行为能力真正不知晓。此外,商事登记公告完成后,第三人也享有登记簿及附属文件抄阅请求权。那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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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效力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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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效力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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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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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异议登记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是:保护真正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保护买房人的信赖利益,异议登记期间一般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在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动产抵押登记效力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动产抵押登记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动产抵押登记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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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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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登记有什么效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抵押登记有什么效力

    内容:抵押权登记是导致抵押权获取公信力的必要途径。登记要件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之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只须在当事人间达成抵押合意即可。但对第三人不产生公信力,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那么抵押登记有什么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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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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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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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与等级对抗并存的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1、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3、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生效,因为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买卖合同的效力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买卖合同的效力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内容:但买卖合同的履行还必须与登记相结合。按照这种体例,不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不仅需要当事人的合意,也需要登记,合意与登记的双重法律事实决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另一种是形式主义的登记体例,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消灭的生效,仅仅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作为生效的必要充分条件,登记与否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许多人看来,《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登记即为许多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买卖合同的效力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325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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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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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法律效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法律效力

    内容:原告薛龙、薛芸要求依法确认与薛雪雯的收养关系无效,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原告薛龙、薛芸与小雪的收养关系无效,小雪由被告何成直接带领抚养。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收养关系一经法定程序成立,即发生收养的拟制效力。本案焦点在于因欠缺有效要件而导致收养行为无效。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那么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29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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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

    内容: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设立。那么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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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0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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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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