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债的抵销
导读:
如何处理债的抵销在合意抵销场合,无论时效是否届满,均依当事人的合意,合意一经成立便产生债的抵销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不得以时效届满而反悔,其应为放弃时效利益而抵销。债权依其性质为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此又因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而有所不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抵销,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无须相对方的同意。在实践中,受动债权方往往收到主动债权方的抵销通知后,不同意抵销而起诉到法院向主动债权人主张权利。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那么如何处理债的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处理债的抵销在合意抵销场合,无论时效是否届满,均依当事人的合意,合意一经成立便产生债的抵销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不得以时效届满而反悔,其应为放弃时效利益而抵销。债权依其性质为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此又因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而有所不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抵销,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无须相对方的同意。在实践中,受动债权方往往收到主动债权方的抵销通知后,不同意抵销而起诉到法院向主动债权人主张权利。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关于如何处理债的抵销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处理债的抵销
在合意抵销场合,无论时效是否届满,均依当事人的合意,合意一经成立便产生债的抵销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不得以时效届满而反悔,其应为放弃时效利益而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对他方债务的清偿,从而使互负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债权依其性质为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此又因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而有所不同。在法定抵销场合,为双方的债权均届满时不得抵销;一方债权届满时而另一方债权时效未届满是否得抵销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当主动债权时效届满而受动债权时效未届满时不得抵销;主动债权时效未届满而受动债权时效届满可为抵销。
上述双方时效届满均放弃时效利益的或主动债权时效届满受动债权放弃时效利益的抵销,应为合意抵销,不能发生法定抵销的效果。在合意抵销场合,无论时效是否届满,均依当事人的合意,合意一经成立便产生债的抵销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不得以时效届满而反悔,其应为放弃时效利益而抵销。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抵销,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无须相对方的同意。意思表示采到达主义,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一经到达相对方即产生抵销之效力。
通知应采何种形式,法律未作规定,当事人可选择口头或书面等形式,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应采书面的通知形式为妥。在实践中,受动债权方往往收到主动债权方的抵销通知后,不同意抵销而起诉到法院向主动债权人主张权利。
因抵销为债的绝对消灭,当事人无撤销之权利,主动债权方可将抵销事由作为反驳理由,主张受动债权方的主张不成立,法院应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受动债权方)的诉讼请求。在诉讼前,当事人没有主张抵销,而在诉讼中被告主张抵销的,法律对此未作规定。有观点认为,此时被告不能用反驳的方式抗辩原告的主张,只能提起反诉主张抵销,以达到吞并或抵销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法院可判决双方互负给付义务而抵销,此为审判上的抵销。
在合意抵销场合,是当事人就债权债务的抵销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并不受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是否相同的限制,实际上是双方达成相互免除债务的合同。该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适用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规定,抵销合同生效,便产生债的抵销的法律效果;反之不能产生债的抵销之效果,当事人在诉讼中亦不得主张抵销。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
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