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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转让债务属于什么行为

林艳英律师2022.02.07428人阅读
导读:

企业间转让债务属于什么行为企业之间的债务转让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如果是恶意转让债务的,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但公司合并发生的财产移,其性质与合同之债的转让不同,在合并过程中,被吸收公司的全部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债务)均转移于存续公司,这在民法上称为财产的概括承受。那么企业间转让债务属于什么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间转让债务属于什么行为企业之间的债务转让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如果是恶意转让债务的,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但公司合并发生的财产移,其性质与合同之债的转让不同,在合并过程中,被吸收公司的全部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债务)均转移于存续公司,这在民法上称为财产的概括承受。关于企业间转让债务属于什么行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间转让债务属于什么行为

企业之间的债务转让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如果是恶意转让债务的,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

《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应注意的问题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是指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并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之债的转让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公司合并发生的财产移,其性质与合同之债的转让不同,在合并过程中,被吸收公司的全部积极财产(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和消极财产(债务)均转移于存续公司,这在民法上称为财产的概括承受。由于财产的整体转让并未改变双方债权人原有的地位,因此,一般不必经合并双方债权人同意。

2、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如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汽车制造公司而无投资咨询业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之责任。如果主债务转移影响抵押、保证等从债务的效力,债权人亦得要求债务承受人提供担保措施。

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4、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5、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6、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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