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期间过去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导读:
抵押担保期间过去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权是与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抵押担保不存在担保期间的,债权未消灭的,都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抵押担保期间过去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担保期间过去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权是与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抵押担保不存在担保期间的,债权未消灭的,都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关于抵押担保期间过去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担保期间过去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权是与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抵押担保不存在担保期间的,债权未消灭的,都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消灭。抵押权的消灭虽然在《民法典》中未明确提出,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运用中的情况来看,以下几种情况下抵押权消灭: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自动的退到一般债权人的地位,放弃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这时抵押权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因主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因客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和因内容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