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没有写担保期限是否合法
导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本保证期内如因被保证人严重违约问题而给贵司造成损失,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本保函有效期 个月,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那么担保函没有写担保期限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本保证期内如因被保证人严重违约问题而给贵司造成损失,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本保函有效期 个月,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关于担保函没有写担保期限是否合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担保函没有写担保期限是否合法
担保函没有载明担保期限的,不影响担保函的效力,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履约保函范本
履约保函
本保函是xxx支行为xxxxxxxx有限公司与贵司签订的编号为xxxxxxxx购销合同提供的担保。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在本保证期内如因被保证人严重违约问题而给贵司造成损失,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1、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由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内送达本行;
3、你方的索赔通知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支付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并由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
本保函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保函有效期 个月,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
银行盖章:
行长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