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的告知函有哪些
导读: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告知原由说明制发本函的原因。那么担保公司的告知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告知原由说明制发本函的原因。关于担保公司的告知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担保公司的告知函有哪些
告知函是告知受告知人相关事项的一种文书,担保公司告知函有很多类型,依据告知事项而定,例如合同解除告知函、履行债务告知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告知函与通知函有什么区别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答复函是答复对方所询问问题,而告知函则是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告知原由说明制发本函的原因。二是告知事项.简明扼要地叙述告知对方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
通知函,是转发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印发上级或本级机关有关公文,批转下级机关公文,传达上级机关指示,任免和聘用干部,发布法规和规章,以及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周知事项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