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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知识常识培训

陈宗琼律师2022.02.09404人阅读
导读:

本文介绍一些物业管理服务知识常识培训方面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那么物业管理服务知识常识培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文介绍一些物业管理服务知识常识培训方面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知识常识培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小区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但是不同的小区物业所涉及的管理内容不一样,越是高档的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越到位,内容也比较全面。本文介绍一些物业管理服务知识常识培训方面的内容。

1、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有什么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它有下列规定:

(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3)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住宅出售单位违反上述五项条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有哪些?

依据《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有:

(1)基本要求:包括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要求、服务时间和日常管理与服务等。

(2)房屋管理:包括巡查房屋共用部位(单元门、楼道通道、以及其他部位的门窗、玻璃等)、设置楼栋单元标识等。

(3)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包括室外健身设施、休闲桌椅、路灯、楼道灯、安全标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包括人员要求、门岗、巡逻岗、技防设施(监控岗)、车辆管理、各种应急预案等。

(5)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①楼内公共区域:包括地面和墙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公共灯具,门、窗和玻璃,雨搭、屋顶,垃圾收集,电梯轿厢;

②楼外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场地、绿地,宣传栏、小品、健身器、桌椅等,垃圾厢房,果皮箱、垃圾桶,消毒灭害等。

(6)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包括草坪修剪、清杂草、灌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花坛花境布置、灌排水、补种、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3、哪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4)保洁服务;

(5)保安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4、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与收费标准等级有关联吗?

没有关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企业执业的资格认证,它是对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规范。收费标准等级是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相应服务标准而确定的,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合同提供三级标准服务并按三级服务标准收费,三级资质的企业也可以按合同提供一级标准服务并按一级服务标准收费。所以,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现在已经取消二三级资质的审批。

5、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能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业主不可以擅自利用。但是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约定,从业主利益出发可以视情况利用。

6、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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