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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追偿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2022.02.0978人阅读
导读:

保证人的追偿权属于请求权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请求权。这一权利的行使必然受到其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影响,不仅包括追偿权的范围,还包括追偿权的内容。因此,在追偿权问题上,有必要为保证人和主要债务人设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规定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形成过程享有抗辩权,则保证人必须如实提供和主债务人之间消灭主债务的过程证据。因为追偿权本是产生于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的,保证人不过是承担了垫付的责任,那么主债务人只要履行还清垫付义务便可。那么与追偿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的追偿权属于请求权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请求权。这一权利的行使必然受到其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影响,不仅包括追偿权的范围,还包括追偿权的内容。因此,在追偿权问题上,有必要为保证人和主要债务人设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规定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形成过程享有抗辩权,则保证人必须如实提供和主债务人之间消灭主债务的过程证据。因为追偿权本是产生于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的,保证人不过是承担了垫付的责任,那么主债务人只要履行还清垫付义务便可。关于与追偿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的追偿权属于请求权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请求权。这一权利的行使必然受到其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影响,不仅包括追偿权的范围,还包括追偿权的内容。因此,在追偿权问题上,有必要为保证人和主要债务人设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1、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后的告知义务

在明确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来说,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是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债务人,主债务随时可因保证人或主债务人的履行而减少甚至消灭。

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向主债务人告知(如强制执行的,则由执行机关通知),有利于及早固定对债权人的义务,避免主债务人和保证人重复履行(当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不在同一地方时可能发生),以防止产生新的纠纷;保证人履行了义务后也必须及时将详细内容告知主债务人。

这样,既可以让主债务人为向保证人履行债务做准备,又可让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履行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追偿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形成过程享有的抗辩权

依照《解释》第42条的规定:如在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要提供实际清偿额的证据就可直接申请执行;即使通过诉讼的,主债务人往往也只对保证人是否承担了代为履行的责任进行抗辩。这样,容易使债权人和保证人恶意串通,损害主债务人的利益。

人民法院在审查保证人是否能实现追偿权时,往往注重保证人实际履行的证据,而在此中又往往凭债权人的认可作为认定依据,对保证人形成追偿权的事实过程证据容易忽略。

如果规定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形成过程享有抗辩权,则保证人必须如实提供和主债务人之间消灭主债务的过程证据。这样就有利于保证追偿权的真实性、客观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3、赋予主债务人享有履行对应的优先权

本文所称的履行对应优先权,是相对于保证人履行而言的。即在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主债务人优先享有选择和保证人向主债务人履行方式、内容等相应的还债方式。

因为追偿权本是产生于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的,保证人不过是承担了垫付的责任,那么主债务人只要履行还清垫付义务便可。

这时主债务人的责任含有一种将垫付责任复原的性质。因此,主债务人履行的义务完全应该和保证人履行的义务相同,包括义务的方式、金额等。

只有主债务人放弃这个优先权,那保证人才可变更追偿权的具体履行方式。如前,保证人和债权人间是争取以物抵款方式解决争议的,即保证人的追偿取得的方式是以物抵款形成的,那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不能一开始便要求主债务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只有当主债务人未行使履行对应这个优先权(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以物抵款的优先权),保证人才可提出以以现金支付等其它方式来实行追偿权。

朋友之间相互借钱是很常见的,欠钱不还也很常见,一旦钱要不回来只能通过上诉来解决,债务纠纷讨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也很浪费阜阳市朋友们的时间,现在阜阳互联网催收系统已上线,只要发布债权委托,有专业的催款律师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不仅节省债权人的时间还有效的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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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具体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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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具体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并没有一定之规,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均应为后合同义务的范围。合同的内容不同,后合同义务也不同,法律不可能针对个案确定后合同义务的内容,但按照交易习惯,某类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通常的行为准则,应作为后合同义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法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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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先追偿权权利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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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有关追偿权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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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成年后因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做债务追偿吗

    内容:成年后因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做债务追偿吗看具体情况,不履行义务时,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那么成年后因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做债务追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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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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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有哪些

    内容: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有哪些(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那么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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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不带孩子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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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不带孩子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内容:离婚后不带孩子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子女的探望权,而要承担的义务是按规定支付抚养费用。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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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丧失追偿贷款权利的同时也丧失抵押权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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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丧失追偿贷款权利的同时也丧失抵押权吗

    内容:两份合同签订后5日,某支行依约向xx经贸公司发放贷款400万。同时,超过诉讼时效也意味着某支行丧失了对借款抵押物的抵押权。综合上述两条意见,xx经贸公司可以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某支行起诉xx经贸公司的时间为2006年6月,其追偿贷款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其次,某支行丧失追偿贷款本息胜诉权的同时,是否也相应丧失了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权。虽然原告债权主张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依法不予保护。那么丧失追偿贷款权利的同时也丧失抵押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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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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