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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扶助义务吗

刘晓红律师2022.02.11492人阅读
导读: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仍有予以帮助的责任。那么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扶助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仍有予以帮助的责任。关于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扶助义务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仍有予以帮助的责任。但是,这种离婚时对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并不是夫妻间扶养关系的延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已经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这种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是由于原来的婚姻关系而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是具有一定条件的。

第一,受到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有实际困难,且本人无力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经济帮助应限于在离婚时提起。

对离婚时经济并不困难,离婚以后发生的经济困难,不予帮助,否则对于给予帮助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第三,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帮助他人的能力。

如果提供帮助的一方自身的经济收入都满足不了自已的生活需要,即使前两个条件成立,也不能强令为对方提供经济帮助。可见,法律这样规定主要从社会整体福利角度考虑的。

第四,这种经济帮助仅限于一定的期限。

国为这种经济帮助是用来解决离婚时一方的生活困难的,因而一般是临时性的而非长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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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办法:一般可由另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如果还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处理该财产。如果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还是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应该如何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应该如何处理

    内容:相关规定一、离婚要帮助生活困难一方的条件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解决生活困难的要求是错误的,是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应当如何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那么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应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7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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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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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标准是指个人的财产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夫妻扶养义务有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经济困难的可以获得经济帮助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后经济困难的可以获得经济帮助吗?

    内容:这就意味着如果高婚时一方不存在生活困难,而离婚后因各种原因发生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没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在离婚之后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或者仅有有限收入来源无法维持其正常生活需要的,或者其所分得的那部分财产不足以支撑其日常生活需要的,或者没有住处的,可认定为生活困难,一方存在生活困难,另一方没有提供帮助的经济能力,如自己的生活也存在困难,或者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即不负担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周春花律师
    2023.04.202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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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离婚后,仍对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有扶助的义务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父母离婚后,仍对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有扶助的义务吗

    内容:在上大学的成年子女可以认为是因为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父母有义务进行资助。子女在不满18周岁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父母离婚后,仍对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有扶助的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272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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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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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

    内容: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没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故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经过调解二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一万元。案例解析本案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离婚后收入低生活困难原告适当给予被告帮助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那么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85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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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什么

    内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什么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2)如果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180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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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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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况发生时,可以要求对方帮助。且帮助的办法也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怎么帮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怎么帮

    内容: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关系系存续期间的抚养义务是不同的。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离婚后任何时候发生困难都可以请求帮助。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予以混肴。那么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怎么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215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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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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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如果一方有生活困难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所谓的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的一方的生活的前提下,对生活困难一方给予一次性帮助。实行帮助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双方协议不成的或者另一方不愿意帮助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不带孩子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后不带孩子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内容:离婚后不带孩子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子女的探望权,而要承担的义务是按规定支付抚养费用。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杨一凡律师
    2022.03.2233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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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无抚养权的一方有抚养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无论孩子与谁共同生活,其父母都是合法的监护人,对孩子仍然负有抚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不仅仅是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还包括孩子其他正常的、超出了实际生活需要的花费;对孩子侵权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例如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例如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

    内容: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那么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29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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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内容:在我国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原则二者之间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较多义务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过错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难为前提。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不是指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对困难是与周围群众相比而不是与婚前或双方相比而言的。那么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111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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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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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无收入能否要求前夫给付生活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后无收入能否要求前夫给付生活费

    内容:离婚后无收入前妻是否要求前夫给付生活费离婚后就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从该规定来看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扶养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给付扶养费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一方存在疾病生活困难等需要扶养的情况对方有条件履行而不履行扶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那么离婚后无收入能否要求前夫给付生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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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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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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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义务为子女侵害他人所负的债务清偿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义务为子女侵害他人所负的债务清偿吗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夫妻离婚后,未同该子女生活的一方也有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里的义务是一种补充性质的义务,即只有在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承担债务有困难时,才由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补充清偿。那么夫妻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义务为子女侵害他人所负的债务清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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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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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扶助义务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扶助义务吗

    内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仍有予以帮助的责任。那么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扶助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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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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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吗

    内容:网友咨询我没有工作现在正与丈夫办离婚请问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益?律师回复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很少你离婚后无法正常生活或没有生存能力那你在离婚时就应该向法院主张要求男方适当多给你一点财产补偿。那么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115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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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进行离婚诉讼的话,人民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一方,另一方需要提供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一方如何应对离婚出现债务转移问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一方如何应对离婚出现债务转移问题

    内容:夫妻一方如何应对离婚出现债务转移问题1、加大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行为的惩处力度。我国民法典将夫妻感情不合分居达一定的期间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对夫妻分居期间的相关问题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③夫妻分居期间因一方患病等特殊原因为治病而引起的债务以及生活上的困难另一方有扶助的义务其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一方如何应对离婚出现债务转移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528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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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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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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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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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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