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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许瑞林律师2022.02.12832人阅读
导读:

收养当事人必须进行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决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如《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华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与修改前的收养法相比,新的收养法有着显著的特点。修改前的收养法规定有些收养需要登记,而另一些收养则不需要登记。那么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收养当事人必须进行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决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如《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华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与修改前的收养法相比,新的收养法有着显著的特点。修改前的收养法规定有些收养需要登记,而另一些收养则不需要登记。关于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收养协议。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协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履行的程序,如《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3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l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l份。”这里的收养协议是收养登记的前置程序,在收养登记之前进行,没有收养协议则不能进行收养登记;另一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订立协议,如《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这种收养协议是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送养人为了某种需要自愿订立的,不订立收养协议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

2.收养登记。收养当事人必须进行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决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程序。《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为了配合收养法关于收养登记工作的实施,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这两个登记办法于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收养登记办法对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关的管辖、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的审查登记以及收养关系的成立,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3.收养公证。《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公证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公证是对收养关系的证明,就是说它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的证明,而不是因为经过公证才使收养关系发生法律效力。其次,公证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在中国收养,是否办理收养公证,都由收养关系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华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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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法律效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法律效力

    内容:原告薛龙、薛芸要求依法确认与薛雪雯的收养关系无效,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原告薛龙、薛芸与小雪的收养关系无效,小雪由被告何成直接带领抚养。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收养关系一经法定程序成立,即发生收养的拟制效力。本案焦点在于因欠缺有效要件而导致收养行为无效。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那么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29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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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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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行政处罚前需要对当事人履行以下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其意见;以及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83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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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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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2022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即对拟制的法律亲属关系进行解除。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综上可知,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收养条件,并办理相应地相应地收养解除程序。那么2022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412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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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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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代履行,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同时,其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中未办收养证成立收养关系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法典中未办收养证成立收养关系吗

    内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我国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那么民法典中未办收养证成立收养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828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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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

    内容:有鉴于此,收养法在规定收养人不得单方解除与未成年养子女的亲子关系的同时,又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就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而言,收养法规定,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并到办理成立登记的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收养法的这些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协议解除和通过诉讼程序解除。解除收养关系与成立收养关系一样,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的解除行为也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求。那么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221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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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内容: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对收养关系规定的条件是: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被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履行法定手续。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320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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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观点。本案收养关系发生于1978年,当时1992年《收养法》尚未实施,1992年《收养法》不具有追溯力,宋某与李某夫妇之间的关系不适用该《收养法》,而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宋某与李某夫妇共同生活长达20余年,户口也在李某全家的户籍上,且宋某一直称呼李某夫妇为父母,当地群众尽知,应视为得到群众公认,成年后宋某对李某夫妇的生活也尽到帮助义务,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善良的角度考虑,法院应认定宋某与李某夫妇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宋某享有对宋某某遗产的继承权。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在宋某某无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办理,即在对李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后,确定为宋某某遗产的部分由宋某、李某及其四个女儿共同继承。
  • 独身男子收养女孩有什么特殊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独身男子收养女孩有什么特殊规定?

    内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那么独身男子收养女孩有什么特殊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359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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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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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的收养关系未成立。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的实质要件。本案中收养关系未成立。二、原告、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本案中因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他们之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如果法院判决小孩随某方生活,就等于强制性地施加给其中一方抚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三、未经登记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属于法院的裁判范围。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被告既然与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就谈不上子女抚养问题
  • 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是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是哪些?

    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二)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被收养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亲子关系,以保障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或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那么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412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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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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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内容:而在此之前,我们还要了解清楚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关系没有成立肯定也就不能说合不合法。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被收养人是未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收养关系中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包括送养人、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而想要成立收养关系,那么就要从这三方主体入手,要求他们分别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448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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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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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

    内容: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民法典》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那么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264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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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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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

    内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那么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862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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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那么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210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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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等同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其实再订立个解除协议才能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
  • 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内容:收养当事人必须进行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决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如《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华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与修改前的收养法相比,新的收养法有着显著的特点。修改前的收养法规定有些收养需要登记,而另一些收养则不需要登记。那么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283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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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收养关系自什么时候成立

    内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行为成立,不仅要求当事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收养程序。《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那么收养关系自什么时候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391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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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内容:《民法典》对收养关系规定的条件是: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被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履行法定手续。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要想成立的收养关系合法,首先肯定是要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其次就是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或者进行收养公证,不然的话成立的也只能是事实收养关系,这对当事人来讲也是会有不利的。那么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351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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