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定审理期限(之二)
导读: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6)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人民法院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公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
3.人民法院一审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当事人自己检察机关上诉抗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