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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郭铭芝律师2022.04.09276人阅读
导读:

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早的预防疾病,有助于员工个人和用人及早采取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对于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查阅,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关规则,严格按照规章对查阅进行记录。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为其提供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件。

一、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职工的健康职业档案,是通过检查,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及预防将来可能会患的疾病,降低职业病风险。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早的预防疾病,有助于员工个人和用人及早采取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肩负着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义务;

3、此外,用人单位还肩负着派专人保存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对借阅进行严格限制,保护好员工的隐私和相关信息。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对于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查阅,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关规则,严格按照规章对查阅进行记录。未经用人单位允许,不允许无关人员借阅他人的健康监护档案。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为其提供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上应加盖用人单位的专用章,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复印等其他费用。

5、用人单位建立一个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该档案应该包含劳动者的姓名,性别,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以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的职业史,员工是否患有职业病的既往病史,以及其是否有机会接触职业病的危险史;

(3)劳动者之前多次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统一汇总在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并记录其当时检查结果所带来的疾病处理情况;

(4)员工本人之前是否有治疗职业病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病史。第五,其他需要存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资料和医疗诊断证明;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哪些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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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赔偿明细表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职业病赔偿明细表

    内容:职业病是指在工作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温、辐射等外界环境因素,引起的急性或者慢性疾病。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雇主应对职工因工作染上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费、工伤赔偿金及伤残津贴等支付赔偿。本文将对职业病赔偿明细表进行分析,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邢颖律师
    2023.06.2154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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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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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界定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怎么界定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二)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四)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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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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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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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内容: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早的预防疾病,有助于员工个人和用人及早采取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对于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查阅,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关规则,严格按照规章对查阅进行记录。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为其提供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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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职职工职业病鉴定程序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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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在职职工职业病鉴定程序

    内容: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那么在职职工职业病鉴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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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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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并签订聘用合同。因此,劳动部《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第二条、《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均规定,职工因从事第二职业与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予以受理。那么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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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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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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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

    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那么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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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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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 年以上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其他行政许可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定期( 10 年、30 年),或以申请单位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准。 一般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失效之日起或单位自行申请注销之日起满 2 年后可不再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医学标准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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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医学标准

    内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那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医学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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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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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有转移档案义务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有转移档案义务

    内容: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决某公司将赵某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交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当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赵某申请不属其受理范围,通知赵某不予受理。某公司辩称,我公司与赵某之间劳动合同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或终止,其无权要求法院解决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且根据有关规定,赵某应请求仲裁机关先进行仲裁。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2006年8月3日,赵某以邮寄的方式将辞职报告寄给某公司后,应认定赵某、某公司双方劳动关系至此解除。而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按规定为赵某办理人事档案的转出工作。那么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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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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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档案都有什么用?(个人档案为何不能私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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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个人档案都有什么用?(个人档案为何不能私拆?)

    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档案属于机密文件,只有拥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才能将档案拆开查验以及将档案审核密封,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以及个人是不允许将档案拆封的,如果审查发现被拆封档案里存在材料丢失,则需要找出具材料的相关单位补办,如果无法补齐原件,则需要相关单位补充出具证明,然后审核、密封、盖章,如果有个人或者单位不遵守相关规定私自拆封,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可以拒收相关档案,因为档案的不稳定性因素较多,拆开后无法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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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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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失业证办理手续流程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深圳户籍人员。

    郭铭芝律师
    2023.07.0475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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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患上职业病 工伤保险基金应付职工治疗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职工患上职业病 工伤保险基金应付职工治疗费

    内容:职工患上职业病 费用谁担需弄清工伤保险基金应付职工治疗费读者咨询:某事业单位职工张先生由于长期加班,工作劳累过度,于今年年初开始身体出现异常。前不久,张先生到医疗机构检查,已经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现在,张先生因治疗发生了很多费用,也有其他方面的损失。另外,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或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那么职工患上职业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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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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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

    内容:一、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二、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三、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四、职业病诊断讨论: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过程如实记录。那么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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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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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因此,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职工的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思想成长、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包括人格权,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用人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因此,铁路局不仅要为郭某补办档案,也应赔偿郭某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但应酌情减少。
  • 员工离职个人档案怎么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员工离职个人档案怎么处理

    内容:辞职后,档案问题,需要根据自己找工作情况,可以选择存放人才市场、户籍人事局;或者先找工作,然后让新单位的HR咨询相关的办理流程。如果新单位不接受人事档案,就将档案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定期缴纳托管费用即可。离职后员工档案转移的流程:1、由县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移交来的被裁员工的档案,在30日内将该档案转人被裁员工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2、由县级(含县)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所(中心)或者人才市场的从事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转移或者保管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包括企业被裁员工的人事档案。那么员工离职个人档案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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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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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涂改的档案年龄,不予认可,涂改部分不是最先记载的,不影响认定档案出生时间,应按档案记载那里退休响最先记载的,可以按身份证认定出生时间办理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疑似职业病期间劳动合同终止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疑似职业病期间劳动合同终止怎么办

    内容:对已经确诊的职业病疑似病人,单位不能终止其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疑似职业病期间劳动合同终止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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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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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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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

    内容:本文将介绍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受的各种待遇和权利,帮助有需要的女性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女性在工作和职业生涯中面临的挑战往往比男性多,企业应该充分关注和照顾女职工的需求和权利,让她们安心工作,充分享受工作和家庭的美好,随着员工福利政策和劳动法规的不断完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也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和保障,除带薪产假和哺乳时间外,女职工在哺乳期间还有很多其他的权益和福利,对于母乳喂养的女性,企业应在生育休假结束后为其提供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内。

    李楠楠律师
    2023.06.1693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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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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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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