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个人出资买的房产离婚要不要分割_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导读: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 ...。
1、协议应该履行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这表明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一旦为离婚上到法庭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点“温存”也许就荡然无存等于在原有的“伤痕”上再撒上一把“盐”而且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财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协议离婚应是离婚的首选方式。只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得已才诉至法院。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争讼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是以达成离婚协议时的约定(2006年7月16日)为准还是以签订离婚协议(7月19日)为准。因为双方均承认7月16日男方转了4万元给女方这是否就是约定的4万元分割财产的补偿款。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并无法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确认之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协议书的理解应当是以登记时双方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即使在此之前有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也必须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次确认为有效否则无效。这样理解自然就不难判断双方争议的4万元补偿款是否实际履行。
2、财产分割协议必看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父母共同出资买的车辆的分割: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原则上视为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没有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应当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父母出资买的房在离婚时分割的方式:若在双方结婚登记前购买的,则认定为其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一般不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婚后购买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