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导读: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如下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如下:1、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的,约定的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2、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但依法可以确定的,那以法律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和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 。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认
视情况而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依照以下方法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首先需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对管辖地进行明确约定的,则以约定的地点为管辖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所有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管辖。
这里比较复杂的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举例来说,如果卖方向买方追款的,则由卖方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方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也是由卖方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方是有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如果双方约定一个地点,一手货款一手货物的,则这个地点是履行地。
以上是传统的货物买卖,如果以信息网络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买的货物也是通过网络交付的,则是买受人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其他方式交付的,则收获地位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由合同中约定的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合同的履行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
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购销合同 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 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 民事诉讼法 》 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 提起的 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