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结婚已近十四年之久,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由原告所述被告的不足之处可见双方的矛盾系彼此不够理解、信任而导致的。双方虽然不在同一房间居住,但仍生活在同一处房屋内。对于生活中的矛盾,应多沟通、多理解,彼此尊重。若双方能以此为原则,相信夫妻感情是能够和好如初的。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十余年的实际情况,双方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对于原告提出的事实,不符合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不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一词在近几年频频登上热搜爆榜,在网上曾出现过这样的声音:“被家暴了要离婚难道也要经过冷静期吗?”殊不知,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自愿申请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只是把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作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项依据,诉讼判决离婚的直接依据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破裂,这不只是通过分居时间长短来确定的,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的考虑。
法院判决离婚观点:
婚姻关系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结婚已近十四年之久,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由原告所述被告的不足之处可见双方的矛盾系彼此不够理解、信任而导致的。双方虽然不在同一房间居住,但仍生活在同一处房屋内。对于生活中的矛盾,应多沟通、多理解,彼此尊重。若双方能以此为原则,相信夫妻感情是能够和好如初的。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十余年的实际情况,双方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对于原告提出的事实,不符合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不准予离婚。
尽管当事人均分房居住,但是法院并没有判决离婚。可见分居两年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实质条件之一。
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且互不履行相互扶养的义务;
2、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3、须经法院调解确已无和好可能;
所以,当你觉得婚姻状态继续不下去的时候,最好的解决办法不是简单分居,而是拿出实质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在决定诉讼离婚前,应该做哪些准备?
1.真诚沟通
结婚时彼此心意相通,爱意喷涌。但是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是转身潇洒离去,从此相忘于江湖。好聚好散,不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家人都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找到你们婚姻中最大的杀手,坦诚地沟通才是决定一段婚姻关系去留的关键。
2.搜集证据
倘若沟通无果,不得已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一定要及时收集对方的过错证明,包括家庭暴力的报案记录,婚外情的录音,吸毒或者赌博的照片。
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一切说辞都是徒劳无功。但是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取证过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灾祸缠身。
3.理清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仅仅是工资和房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包括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准备起诉
当我们有了证据和理由后,就可以着手起诉了。
在撰写起诉状时一定要注意,陈述事实要客观准确,叙述理由要充分得当,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避免使用过激及不文明的语言,切勿大量宣泄感情。
婚姻如水,却并不是水的童话。曾经一对完美的夫妻急于从婚姻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得到一纸判决承认的婚姻状态也不是轻而易举。法律给予了婚姻保护伞的同时,也赋予了当事人巨大的责任,双方当事人要竭尽所能维护和经营好婚姻。但当婚姻走进了死胡同,离婚也许就是最好的解脱。好聚好散,保持体面的离婚是我们对这段婚姻最好的告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