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错误法院主动解封(保全错误法院一直不解封会怎么样)

导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诉前保全50天了还没解封?
诉前保全30天后法院一般会主动解封。
如果没有解封可能是法院的工作疏忽,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利害关系人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的条件具体如下: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保全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向法院提出申请前需准备相应材料,如保全申请书、原被告身份材料证明、保全保函—这个要找相应的担保机构出具,也可以通过一箭保平台申请保全担保)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提交担保书的同时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应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案外人异议被驳回保全自动解封吗
法律主观:
案外人异议成立的,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在七日之内会解除相应的执行措施。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诉前保全30天后会自动解封么
诉前财产保全在30天内申请人不提起诉讼的话的话会解除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解冻的时间要看当事人是否起诉,如果在保全后的30天之内没有起诉,法院会主动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这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
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
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
7、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
法律主观: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能不能解除保全措施,需要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
(1)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诉讼保全解除后,诉讼保全担保物也就自然不需要再为诉讼保全继续提供担保了。
(2)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支持的,那么,在判决履行完毕之前,是不能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物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的担保的。但也存在以下几种例外:
①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物也就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②保全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③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保全措施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物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也就无需继续充当担保物的角色了。
需要说明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标的额较大的保全申请,张锐律师不建议当事人再以提供担保物的形式提供担保,建议通过向保险公司或相关保全机构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来替代实物担保。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