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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

王学瑞律师2021.11.22165人阅读
导读:

关于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1、商品房预售有什么好处。

预售有利于开发商筹集房屋建设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据测算,开发商以现房方式为开发项目的资金回收周期要长于预售房项目10个月。

预售逐渐成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重要的融资手段。房地产开发中资金需求量大,单靠开发商自有资金很难实施。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除了向银行贷款外基本上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预售缓解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预售实际上成为开发商重要且成本几乎为零的融资手段。据统计,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中,约40%来源于预售获得的资金。

2、商品房预售有什么坏处。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法落后、预售款的收取较为自由,加大了预购人的风险。建设部规定,预收房屋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兴建时不超过40%,待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封顶可收至95%,房屋交付使用全部收取。但一些开发商却在工程设计图纸初步成图时就要求预购人一次性全额交付房款。由于预购人已经预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开发商提高房屋质量以吸引购买者的动力不复存在,不仅导致房屋质量问题频发,开发商携款潜逃的极端现象也时有发生。

部分开发商盲目追求扩大规模,将预售款挪作他用或将已经预售的预售房不办理预售登记而将其抵押给银行为贷款做担保,当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催债时,预购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二、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风险?

1、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2、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3、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

4、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

房产纠纷法律法规

《合同法》

第286条之规定,发包人(即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即工程款)的,施工人可以对营造物进行折款、拍卖并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之价款优先受偿。

第287条、第264条的规定,施工人尚得对营造物享有留置权。由此可见施工人的地位明显高于预购人,从而对预购人利益造成威胁,使其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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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内容: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于海明律师
    2022.03.2427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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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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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已签订预售合同,合同已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期限长,其间发生情势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较普遍合同大,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有助于化解房地产市场不正常风险,矫正合同双方利益的非自愿失衡,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情势变更原则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需要结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详加探析。尤其是在目前经济动荡、新情况层出不穷的情况下,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对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515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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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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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未取得五证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五证的,可以认定有效。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要赔偿。
  •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该条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取得作为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并不考虑审查对其他条件的具备与否,有其合理性。”该条规定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作了评价。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358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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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97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97版)

    内容:第一条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局批准上市预售。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层_____室。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那么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97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730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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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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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实施预售的法定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从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这种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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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63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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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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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法定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具备什么条件的商品房能预售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具备什么条件的商品房能预售

    内容: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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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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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殊要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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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殊要件

    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殊要件导读:合同的一般要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有条件的限制和要求。如果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书而与他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否则,就是违法建筑,就此而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预售方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商品房预售的法定凭证。对此,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方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殊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534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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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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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

    内容:由于预售商品房抵押时,抵押物尚未形成,作为抵押人的购房人尚未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作为抵押权的银行应负责对预售商品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预售人的购房人的主体资格以及抵押物是合法进行审查。购房人虽与预售人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不得设定抵押。那么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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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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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

    内容:根据合同自愿原则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完全可以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由于合同的这一特别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应当从其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预购人的角度考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还可以对抗商品房建设施工承包单位的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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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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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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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如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 民法典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保全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保全

    内容:开发商兴建商品房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开发商可以对商品房进行预售,购房者和开发商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商品房交付的时间,那么民法典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不能保全?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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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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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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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与出售合同有何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预售合同与出售合同有何区别

    内容: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page]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那么预售合同与出售合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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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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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利,而注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登记,使开发商有了将该房屋再行出售的可能,会对买受人的权利产生巨大的影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虽对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考虑到该行为对合同相对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行政机关在备案登记确需注销的情况下,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严格谨慎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某市房管局仅凭某房地产公司的单方申请,既未通知购房人张某到场,也未征询张某的意见,即作出了注销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应予以撤销。关于张某诉请判令房管局恢复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故在某市房管局的注销决定被撤销后,该局先前对张某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的效力依然存在,法院无需判决房管局恢复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

    内容:预售商品房是预先售出的建设中的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从其立法的本意来看,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允许的,并且已经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规予以规范。如《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验收前,买受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另外,开发商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进行抵押,但可以有条件地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也禁止出卖人用已预售的商品房设定他项权。那么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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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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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出卖人的义务是:(一)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房屋;(二)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三)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四)及时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

    内容:关于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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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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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要有哪些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预售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要有哪些条件

    内容:关于预售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要有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1.2261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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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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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预售商品房要符合哪些条件预售商品房要符合以下条件: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张嘉娱律师
    2022.05.06142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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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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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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