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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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1、商品房预售有什么好处。
预售有利于开发商筹集房屋建设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据测算,开发商以现房方式为开发项目的资金回收周期要长于预售房项目10个月。
预售逐渐成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重要的融资手段。房地产开发中资金需求量大,单靠开发商自有资金很难实施。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除了向银行贷款外基本上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预售缓解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预售实际上成为开发商重要且成本几乎为零的融资手段。据统计,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中,约40%来源于预售获得的资金。
2、商品房预售有什么坏处。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法落后、预售款的收取较为自由,加大了预购人的风险。建设部规定,预收房屋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兴建时不超过40%,待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封顶可收至95%,房屋交付使用全部收取。但一些开发商却在工程设计图纸初步成图时就要求预购人一次性全额交付房款。由于预购人已经预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开发商提高房屋质量以吸引购买者的动力不复存在,不仅导致房屋质量问题频发,开发商携款潜逃的极端现象也时有发生。
部分开发商盲目追求扩大规模,将预售款挪作他用或将已经预售的预售房不办理预售登记而将其抵押给银行为贷款做担保,当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催债时,预购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二、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风险?
1、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2、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3、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
4、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
房产纠纷法律法规
《合同法》
第286条之规定,发包人(即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即工程款)的,施工人可以对营造物进行折款、拍卖并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之价款优先受偿。
第287条、第264条的规定,施工人尚得对营造物享有留置权。由此可见施工人的地位明显高于预购人,从而对预购人利益造成威胁,使其处于不利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