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
导读:
工程挂靠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
工程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有资质的人使用企业的名义去对外承包工程,这里的挂靠其实就是指借用企业的名义,如果有人在工程挂靠中出现了工程事故,那么肯定要确定责任的承担,企业需要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工程挂靠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大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也应该依法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具体施工单位,若将工程分包或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个人或单位挂靠给有资质的单位,单位应该对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或承包人对外雇请的工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
1、挂靠人在招标单位发布招标文件后,去被挂靠企业开具介绍信,再去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以被挂靠企业报名投标,被挂靠企业做好投标登记工作,同时做好相关的配套管理服务。
2、被挂靠企业针对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包括不限于技术标、商务标。被挂靠企业派管理人员参与开标工作。
3、被挂靠企业根据招投标法从自己的基本银行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工程如果中标,则工程中标情况及时告知被挂靠企业各个相关职能部门。
4、被挂靠方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经过公司经营、工程、法务、财务等职能部门的合同会签。营改增后为了防止项目经济纠纷法律风险转嫁到被挂靠方企业,被挂考方企业要在合同条款上尽可能最大限度减少自己违约责任的减免,同时注意赊购合同付款日期的合理延后,以减少自身的法律诉讼风险。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
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综上所述,如果被挂靠的企业允许没有工程资质的人挂靠,在工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那么被挂靠的企业要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挂靠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但是仅限于让有资质的人进行挂靠,所以被挂靠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就是工程挂靠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