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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亲属之间能否赠予?

于海明律师2021.12.07113人阅读
导读:

因侵权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死者直系亲属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有直系亲属就有非直系亲属,如果没有直系亲属的,赔偿由非直系亲属领取。云南昭通专业律师张宏图讲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直系亲属之间也是可以赠与财产的;只要赠与人赠与的财产是合法取得的,赠与人接受赠与,就可以将财产赠与他人。但老人儿女行驶该权利时,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否则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老人的房产。那么非直系亲属之间能否赠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侵权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死者直系亲属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有直系亲属就有非直系亲属,如果没有直系亲属的,赔偿由非直系亲属领取。云南昭通专业律师张宏图讲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直系亲属之间也是可以赠与财产的;只要赠与人赠与的财产是合法取得的,赠与人接受赠与,就可以将财产赠与他人。但老人儿女行驶该权利时,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否则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老人的房产。关于非直系亲属之间能否赠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侵权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死者直系亲属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有直系亲属就有非直系亲属,如果没有直系亲属的,赔偿由非直系亲属领取。那么非直系亲属之间可以赠予吗,非直系亲属之间能否赠予?

云南昭通专业律师张宏图讲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直系亲属之间也是可以赠与财产的;

只要赠与人赠与的财产是合法取得的,赠与人接受赠与,就可以将财产赠与他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选择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老人将房产赠送他人存在下列情形时,儿女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产:

1、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老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即只要存在此类情况时,老人的儿女就能代替老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但老人儿女行驶该权利时,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否则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老人的房产。

2、房产属于老人与儿女共有或儿女所有的。生活中,因房产继承、儿女买房养老等因素,导致房产归老人与儿女共有或儿女独有的情形并不少见。若老人将此类非自身所独有的房产赠送给别人时,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儿女作为房产共有人是有权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返还房产的。

3、因老人受到诱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其将房产赠与他人的,其儿女可以报警或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房产的。

4、因老人病重等因素导致意识不清,不能对自身将房产赠与他人的后果有清楚认识的,其儿女也可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产。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或咨询云南昭通专业律师:张宏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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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赠予父母后户口可以保留。孩子可以赠予房子给父母。房主有将房屋赠与给任何人的权利,只要按照规定办理完产权过户即可。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自愿把本人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对方,且对方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本人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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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连续计算。但是如果是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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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赠与是否要缴税

    内容:房屋赠与的两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主要分为两种: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

    周春花律师
    2022.03.2220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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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内容: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且公司也未就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那么“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293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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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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