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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

崔玉君律师2021.12.11205人阅读
导读:

同一债务有抵押担保和担保人担保的,先实现抵押物权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所以担保代偿后不能取得抵押权。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财物后,由债权人取得抵押权。那么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一债务有抵押担保和担保人担保的,先实现抵押物权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所以担保代偿后不能取得抵押权。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财物后,由债权人取得抵押权。关于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一债务有抵押担保和担保人担保的,先实现抵押物权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所以担保代偿后不能取得抵押权。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四)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财物后,由债权人取得抵押权。而担保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能享有抵押权,但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担保的债务。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判决中明确了保证人享有追偿权,该保证人的追偿权就已经得到法院的审查和确定。保证人可以依据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可以依据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和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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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抵押权去哪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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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抵押权去哪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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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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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内容: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也就是说,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最高额抵押中的债务清偿期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间。本法采纳了第二种做法,明确规定,没有约定确定债权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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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当事人设定抵押权,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民法典代偿债务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权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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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代偿债务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权吗

    内容: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那么民法典代偿债务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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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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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内容: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那么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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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预付工程款必须取得履约担保吗?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是指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内容: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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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抵押权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那么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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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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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保证人担保资格的限制 担保合同自身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况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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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法律对保证人担保资格的限制 担保合同自身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况

    内容: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关于法律对保证人担保资格的限制,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大律网担保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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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判决书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撤销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判决书

    内容:撤销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判决书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质权和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未对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予以规定。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乃是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因此,在认定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时,应严格把握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一)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或抵押人虽对抵押动产无处分权但占有该动产;(二)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因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撤销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判决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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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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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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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

    内容:同一债务有抵押担保和担保人担保的,先实现抵押物权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所以担保代偿后不能取得抵押权。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财物后,由债权人取得抵押权。那么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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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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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

    内容:对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须注意:1.善意取得职权、抵押权,不要求具备“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一要件。善意取得是民法领域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主要规定在物权部分,善意取得分为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以及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那么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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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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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内容:所有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能分割,分开无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那么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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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知道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你知道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吗?

    内容: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那么你知道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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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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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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