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导读:
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有关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