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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能否“自动续约”

林艳英律师2021.12.24469人阅读
导读:

”王某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屋,当时与业主约定租赁期为一年。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租赁期满后,在继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业主未表示异议,并收取了租金,视为双方达成了“自动续约”。现王某如不找人转租,则违背了双方“自动”达成的契约,业主有权扣王某的租金。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王某与业主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租约能否“自动续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某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屋,当时与业主约定租赁期为一年。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租赁期满后,在继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业主未表示异议,并收取了租金,视为双方达成了“自动续约”。现王某如不找人转租,则违背了双方“自动”达成的契约,业主有权扣王某的租金。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王某与业主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关于租约能否“自动续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案情】

王某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屋,当时与业主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王某未与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又继续使用该房屋近六个月,并交了租金。现在王某决定不再租这个房屋了,但业主要求王某找人转租,否则不退回三万元押金。那么:法律是否有自动续约的规定?如果王某找不到人租这个铺,业主是否有权扣王某的押金?

【分歧】

王某租赁期满,租约能否“自动续约”?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租赁期满后,在继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业主未表示异议,并收取了租金,视为双方达成了“自动续约”。现王某如不找人转租,则违背了双方“自动”达成的契约,业主有权扣王某的租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王某与业主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王某决定不再租此房屋,业主无权扣王某的押金。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本案中,王某与业主的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又继续交租并使用该房屋的,该租赁合同已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依法律规定,业主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要求王某搬出该铺,但要给王某必要的准备时间;王某也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但要及时通知业主。终止租赁合同后,王某没有义务为业主再找新的承租人。至于业主扣王某押金,是既没有合同依据,又没有法律支持的,业主应全额退还押金给王某。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胡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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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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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内容:方某系本市某服饰公司的职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某工作日约14时,方某离开单位提前下班处理私人事务,期间也未向单位有关人员请假。在离开工作场所后不久,方某在途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骨折。事后,因单位不同意按工伤处理,方某遂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不同观点则认为,方某发生事故伤害时并非处于单位规章制度的下班时间,对此方某也认可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案中,方某在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单位,此时距其当天的下班时间尚有三个小时之多,其行为不符合正常下班的情形,由此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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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免责条款”能否成赔偿挡箭牌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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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物业“免责条款”能否成赔偿挡箭牌

    内容:一旦发生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那些所谓的“免责条款”能否成为保险公司免责的“尚方宝剑”呢?车辆失窃起纷争2004年9月23日,某物业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公众责任险”合同。“免责条款”不免责庭审中,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是否尽了明确告知的义务。为了保护多数投保人的利益,合同法及保险法均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含义的义务。那么物业“免责条款”能否成赔偿挡箭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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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内容:“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单位领导觉得刘欣平时工作成绩出色,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申请的理由又符合规定,于是批准了六个月的停薪留职期。2002年5月,单位见刘欣仍无音信,于是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其做出了除名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了刘欣的申诉请求。本案中,刘欣的停薪留职期为6个月,到2001年12月已经期满,截至2002年4月,刘欣的停薪留职期实际上已届满4个月,而在此期间内,刘欣并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因此企业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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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不会因时间而自动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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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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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小产权房能否用“一刀切”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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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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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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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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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

    内容:下面陈增高律师通过案件为您详细介绍“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案情简介:赵某系上海知青子女,1996年因回沪读书户口迁入上海市安远路的一处房屋内。根据《解答》第九条“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陈律师的观点基本上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酌定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24万元。按照托底保障则可以取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那么“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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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押金的事情要看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说明那就要友好协商了
  • “假离婚”协议不公能否主张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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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假离婚”协议不公能否主张共同财产

    内容:本来普通的一家,妻子突然患了重病,丈夫埋没了良心,“假离婚”成真。”亲友们都知道两人假离婚是为了拆迁分房子,张明的同事也知道内情。百般挽回无果后,杜玲意识到复婚已无望,于是跟张明谈经济问题,不料张明撂下一句“一切都按协议办”。她要求张明给个“说法”,否则坚决不搬。已经证明离婚协议是为假离婚而拟,“形式大于内容”,现在抚养费已调整,杜玲能否推翻“双方无共同财产”的条款,要求分得属于她的财产份额呢?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时,女方有权要求撤销相关条款,但必须在协议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起诉。那么“假离婚”协议不公能否主张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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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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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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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 离婚时一方有“婚外情”在分割财产时能否多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时一方有“婚外情”在分割财产时能否多分?

    内容:事实上,我国《婚姻法》并不是这样规定的,现行《婚姻法》在财产分割上面是做了如下规定: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那么离婚时一方有“婚外情”在分割财产时能否多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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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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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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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即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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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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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内容: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且公司也未就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那么“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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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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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约能否“自动续约”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租约能否“自动续约”

    内容:”王某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屋,当时与业主约定租赁期为一年。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租赁期满后,在继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业主未表示异议,并收取了租金,视为双方达成了“自动续约”。现王某如不找人转租,则违背了双方“自动”达成的契约,业主有权扣王某的租金。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王某与业主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租约能否“自动续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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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46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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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

    内容:“辞退”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或聘用合同而适用的管理措施,企业不是适用“辞退”这一术语的合格主体。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定对于严重违纪的处理措施和适用该处理措施时,一定要使用规范的术语,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那么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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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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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约能不能“自动续约”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租约能不能“自动续约”

    内容: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那么租约能不能“自动续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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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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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目前是没有关于自动续约的相关规定的。我国现行法律仅规定了,在租赁合同中,如果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需要出租人不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才继续有效,并且租赁期限也变为了不定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外嫁女“二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外嫁女“二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

    内容:外嫁女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不断。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一外嫁女的子女也因征地补偿闹上了法庭。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外嫁女“二代”也算集体组织成员,可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征地补偿款4000元。案件源于原告小明的母亲陈女士系某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998年12月31日农村土地第二轮发包时,陈女士继续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社区居委会以小明系出嫁女的子女且系分配基准时间后出生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上述征地补偿款项。那么外嫁女“二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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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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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一般不能被自动解除,但可以依法自动终止。一般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离婚时,能否返还“礼金”?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时,能否返还“礼金”?

    内容:“礼金”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不被法律赞许,但谁也避免不掉。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赠与方还可以拿到礼金的一半;如果是对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只能属于受赠方。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宜,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财产需采用书面形式。那么离婚时,能否返还“礼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48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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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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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约期满,租约会“自动续约”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租赁合约期满,租约会“自动续约”吗

    内容:合同期满后,刘某未与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又继续使用该商铺近四个月,并交了租金。现在刘某决定不再租这个铺了,但业主要求刘某找人转租,否则不退回5万元押金。”可以看出,刘某与业主的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又继续交租并使用该商铺的,该租赁合同已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依法律规定,业主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要求刘某搬出该铺,但要给刘某必要的准备时间;刘某也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但要及时通知业主。终止租赁合同后,刘某没有义务为业主再找新的承租人。至于业主扣刘某押金,是既没有合同依据,又没有法律支持的,业主应全额退还押金给刘某,否则刘某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押金。那么租赁合约期满,租约会“自动续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717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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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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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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