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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的义务

张旭律师2021.12.24730人阅读
导读:

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二房东”现象有悖于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二房东”现象有悖于合同法的规定。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的义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负有以下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约定的适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有瑕疵而妨碍使用,出租人有义务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换同类租赁物交付使用。如果租赁物附有从物,例如,机器的配件、检修工具等,从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赁物的技术性较强,出租人还应交付有关装配图纸、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资料。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负有以下义务:

(l)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赁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当及时通知、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撤毁、改变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是,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2)承租人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将出租物转租他人。同时,(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二房东”现象有悖于合同法的规定。

(3)承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当然,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入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归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或一方违约而致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除法律另有规定,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原状。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正常使用并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合理的老旧和磨损进行赂偿。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了改装或改建,那么承租人座予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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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内容: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1、交付出租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那么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99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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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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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如下: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通知义务,租赁合同到期没有续约的,当事人需要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承租人能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承租人能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内容:承租人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出租人作为守约方也负有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具体损失数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北京高院的上述规定并没有明确赋予承租人解除权,但由于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实质上是赋予了承租人的解除权。那么承租人能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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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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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诉讼纠纷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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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解除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诉讼纠纷

    内容: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解除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诉讼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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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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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的保密义务是指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具体规定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什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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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什么

    内容: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什么一、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那么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424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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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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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何义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何义务

    内容: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那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何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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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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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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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是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并且因转租造成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 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系

    内容:在这两个合同中,存在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转租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仅能向租赁合同相对人,即承租人要求其违约责任。在原租赁合同中止后,发生两种法律结果,第一是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自行中止;第二是在原合同中止后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占有就从有权占有变成了无权占有。那么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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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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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物的保管、维修义务谁负责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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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租赁物的保管、维修义务谁负责

    内容: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处分租赁物的,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物且不能返还时,请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而对租赁物不负维修的义务,但出租人却享有于租赁期间届满后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为满足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实现,负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那么租赁物的保管、维修义务谁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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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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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的义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的义务

    内容: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二房东”现象有悖于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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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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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内容: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出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租人交付房屋的房屋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房屋在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者减少租金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予以配合。那么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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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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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房的人即使不承认自己有转租行为,只要他实际上将租来的商铺交给别人使用,就可以认定其为转租。你可以与之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内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甲非法转租,次承租人乙损坏房屋,您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承租人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义务。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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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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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具体包括:1、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妥善保管租赁物;2、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内容:同时,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允许承租人任意中途解约,则出租人因无法处理收回的租赁物而遭受损失。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不受包括出租人在内的任何人的干涉,这也是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所在。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那么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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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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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的孙子女对老人一般不负有赡养义务,但下列情况例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房屋承租人以及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房屋承租人以及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内容:所谓房屋承租人,是指以租赁方式取得房屋,并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通过租赁合同来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租赁合同便成为确立承租人身份的证明。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对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不按照其承诺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承租人有权向人们法院起诉。那么房屋承租人以及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244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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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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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住的情况下可以转租该房屋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住的情况下可以转租该房屋吗?

    内容: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方某可以将房屋留作自用,也可以高价出租给他人。”依据以上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还给出租人。在这一事件中,既然房主方某不愿意选择续租,那么你们所签订的一年的租赁期届满时,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也将终止,您应当将该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住房屋的情况下是否可将房屋转租他人这一问题不清楚。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租赁期满,出租人虽没有义务和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但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拥有优于第三人的优先承租权。那么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住的情况下可以转租该房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739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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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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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货商对承租人的义务如下:1、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承租人;2、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给承租人;3、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 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什么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什么样的

    内容: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什么样的一、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那么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什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429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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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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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怎样的义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怎样的义务

    内容: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怎样的义务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经营性租赁的租期不超过一年。随着创新租赁的发展,经营性租赁超过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转换成融资租赁方式了。那么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怎样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69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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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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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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