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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分析

王学瑞律师2021.12.24637人阅读
导读:

”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法院撤销该婚姻效力。可撤销的理由是未亲自到场、被假冒方对结婚登记不知情,其与婚姻法规定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真实意思一样,结婚登记均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法院撤销该婚姻效力。可撤销的理由是未亲自到场、被假冒方对结婚登记不知情,其与婚姻法规定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真实意思一样,结婚登记均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关于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该办法已于1994年2月1日废止。且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根据新婚姻法制定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又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骗取结婚登记宣布无效的权力,它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依婚姻当事人按新婚姻法申请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的权力。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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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婚姻纠纷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要区分三种情形。一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未同居,双方又无真实结婚意愿的,可诉请法院请求确认婚姻关系尚未成立。所谓婚姻不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在形式要件存在严重瑕疵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法院撤销该婚姻效力。可撤销的理由是未亲自到场、被假冒方对结婚登记不知情,其与婚姻法规定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真实意思一样,结婚登记均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考虑结婚效力对内、对外将会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内心真实意思难以判断等问题,应参照受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设立撤销时限。第三种有结婚合意的当事人同居,只是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或到场却以别人名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有效,应当通过离婚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该结婚登记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已完成了婚姻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只不过结婚登记程序存在轻微瑕疵,而该瑕疵又被当事人后来的事实行为加以追认,故程序存在轻微瑕疵并不能阻却婚姻的成立及效力。犹如使用他人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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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认证要多久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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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婚姻关系认证要多久

    内容: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的婚姻必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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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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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例分析离婚协议中确认的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以案例分析离婚协议中确认的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内容:审理结果法院认为王某与于某达成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案件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婚姻关系而确立的为第三入利益的合同关系即为第三人设定了债权。但是债权人在诉讼中以离婚协议中确认的债权关系及数额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法庭不应全都认定无效。一离婚协议对第三人效力问题第一王某于某达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离婚协议有效其中对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二人之间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第二该离婚协议对王于二人有效但二人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那么以案例分析离婚协议中确认的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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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未达法定年龄的婚姻是无效的。领取结婚证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应当对于另一方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结婚登记出现瑕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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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出现瑕疵怎么处理?

    内容: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且对此不持异议,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公开举办婚礼,与结婚证上的偶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意愿。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亲自到场他人不能代理,但该规定是为确保当事人系完全自愿地结为夫妻关系。因此,只要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并且符合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其结婚登记中的瑕疵不足以影响婚姻效力。经法院释明,刘妹将离婚之诉与婚姻关系确认之诉合并提起。那么结婚登记出现瑕疵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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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效力是自宣告之日起无效。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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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第三当事人持有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2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3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那么登记离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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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名结婚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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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冒名结婚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处理

    内容: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方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本案作为婚姻登记中的男方并没有实际到场,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而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确认行为,一旦依法登记确认后,就赋予了行政法上的合法效力,在没有由法定机按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即使存在一些登记瑕疵,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否认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效力,因此,本案杨梅起诉与黄海离婚法院是不能受理的,因为黄海并不是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因此,法院不能受理杨梅的离婚诉讼,只能告知杨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冒名结婚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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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写的保证书是否有有法律效力的确认方式:如果当事人自愿、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下,一般认定该保证书依法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离婚调解一定要双方亲自到场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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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离婚调解一定要双方亲自到场吗

    内容: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关于离婚调解一定要双方亲自到场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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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协议书一般认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违反婚姻协议生效条件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依法订立的婚姻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对冒名婚姻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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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对冒名婚姻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内容: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借用他人的名字登记结婚且原告黄某在领取结婚证时被告梁某没有亲自到场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关系不成立。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黄某要求与被告梁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第三种观点认为法院不应认定结婚证的效力问题。对其离婚的诉讼以其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驳回其离婚诉求并建议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因弄虚作假骗取的结婚登记证。二无效婚姻是法定的婚姻法没有规定除外情形。那么对冒名婚姻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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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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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则可认定婚姻协议书是有效的。婚姻协议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内容: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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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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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或假冒他人骗取对方结婚登记之婚姻效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或假冒他人骗取对方结婚登记之婚姻效力

    内容: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且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根据新婚姻法制定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又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骗取结婚登记宣布无效的权力,它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依婚姻当事人按新婚姻法申请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的权力。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法院撤销该婚姻效力。那么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或假冒他人骗取对方结婚登记之婚姻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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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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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网络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结婚证并非本人亲自办理起诉离婚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结婚证并非本人亲自办理起诉离婚怎么办

    内容:案情简介结婚证并非本人亲自办理原告陆XX与被告黄XX于1993年相识1994年12月份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女到男方家生活。后原告陆XX委托他人出面在当地镇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而陆XX和黄XX本人并未到场。而据镇政府原经办人回忆陆XX与黄XX确实在其手上领取过结婚证当时陆XX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由陆XX的父母请人来办理的。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陆XX要求与被告黄XX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不能提供结婚证原件也查不到原被告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原被告一致陈述在政府领取过结婚证故本院对原被告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行为予以确认。那么结婚证并非本人亲自办理起诉离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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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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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法律效力。婚姻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协议离婚中共同债务分割效力之分析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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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协议离婚中共同债务分割效力之分析

    内容:2003年12月11日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与王某在垦利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外债由王某归还。对该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分担效力问题及被告主体问题产生了分歧。因为该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对共同债务的约定事先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故对原告不发生效力所以本案应由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债务且两被告间互负连带责任。具体到本案两被告协议离婚并对共同债务作出了约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做了形式审查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离婚登记所以该离婚协议有效。那么协议离婚中共同债务分割效力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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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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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冒名婚姻 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对冒名婚姻 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内容: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借用他人的名字登记结婚,且原告黄某在领取结婚证时,被告梁某没有亲自到场,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关系不成立。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黄某要求与被告梁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第三种观点认为,法院不应认定结婚证的效力问题。对其离婚的诉讼以其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驳回其离婚诉求,并建议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因弄虚作假骗取的结婚登记证。那么对冒名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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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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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换法定代表人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原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申请人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的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婚姻宣告无效后财产怎么划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婚姻宣告无效后财产怎么划分

    内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身份关系不能仅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自认来确认,而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上诉权,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法官在婚姻效力案件审理中对证据审查、收集力度以及分析认识上出现偏差,都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产生重大影响。

    郭铭芝律师
    2023.06.05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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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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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则婚姻保证书就是有效的。婚姻保证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只要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3135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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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分析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分析

    内容:”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法院撤销该婚姻效力。可撤销的理由是未亲自到场、被假冒方对结婚登记不知情,其与婚姻法规定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真实意思一样,结婚登记均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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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63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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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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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邢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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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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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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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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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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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段建国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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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王学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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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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