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有什么区别
导读: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那么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关于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物权效力是指大陆法民法理论对物权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
(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偾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5、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6、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7、依照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8、依照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