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吗?
导读:
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没有办法解聘这家公司,所以我们拒交物业管理费已有一年多了。那么能以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没有办法解聘这家公司,所以我们拒交物业管理费已有一年多了。关于能以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问: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极混乱,小区环境脏乱差,门卫和保安对外人进出也不查问,致使小区内常常发生失窃案件。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没有办法解聘这家公司,所以我们拒交物业管理费已有一年多了。最近物业公司向我们发来律师函,要我们赶快补交管理费,否则将到法院起诉我们,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在法律上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因物业服务合同而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也应履行保洁、保安等义务,这种合同双方都负有债务的合同叫作双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就是一个双务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