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条件与附条件合同有什么联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法律规定某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该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法定条件而非附条件。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二是解除条件,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那么付款条件与附条件合同有什么联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法律规定某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该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法定条件而非附条件。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二是解除条件,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关于付款条件与附条件合同有什么联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法律规定某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该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法定条件而非附条件。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是生效条件,生效条件也被称为延缓条件,它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则合同在成立以后还不能立即生效,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当事人才可以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是解除条件,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如果合同附有解除条件,则合同已经实际发生效力,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失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
例如,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甲之子从外地回来,乙应搬出另租房屋,该条件属于解除条件。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否则,根据《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也就是说如果乙采取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视为解除条件已经成就,该合同应当解除。法律作出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