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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征民意 明确限定公共利益范围

孔孟廷律师2021.12.28795人阅读
导读: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对房屋“征收”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对“补偿”的落实也作了重点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对于拆迁补偿方式问题,征求意见稿也作了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那么“新拆迁条例”征民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对房屋“征收”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对“补偿”的落实也作了重点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对于拆迁补偿方式问题,征求意见稿也作了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关于“新拆迁条例”征民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适用范围作了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对房屋“征收”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对“补偿”的落实也作了重点强调。

明确限定“公共利益”范围

针对现实中争议较大的“公共利益”界定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利益”作了明确规定,并限定为:1.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2.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3.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5.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6.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于那些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报经房屋征收部门批准后,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建设单位、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房屋征收须听取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房屋征收程序具体规定:1.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论证,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并及时公布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2.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3.房屋征收决定应当予以公告。4.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5.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须事先进行民意征询,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

对于拆迁补偿方式问题,征求意见稿也作了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后,经修改完善,报有关政府批准后公告;其中危旧房改造补偿方案在批准前还应当征得2/3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2/3以上的,方可生效。 [page]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并且,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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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拆迁范围的方法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决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拆迁的时候超出面积应对超出面积的合法部分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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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022年国家大手笔地调整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完善了拆迁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那么2022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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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内地“拆迁”概念将成历史 新规禁止暴力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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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拆迁”概念将成历史 新规禁止暴力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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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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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

    内容:下面陈增高律师通过案件为您详细介绍“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案情简介:赵某系上海知青子女,1996年因回沪读书户口迁入上海市安远路的一处房屋内。根据《解答》第九条“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陈律师的观点基本上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酌定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24万元。按照托底保障则可以取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那么“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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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明知是危房就有风险
  •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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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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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什么是“小产权房”?前几天听说国家有新规定,城里人不准购买“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所谓“小产权房”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需承担买卖无效之风险。农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据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现行法律法规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如需购买应经得特定程序审批。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657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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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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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力“强拆”频发拷问新拆迁条例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暴力“强拆”频发拷问新拆迁条例

    内容:新华社昨天播发《“强拆”事件频发:引公众对新法规更多期待》一文透露,近日,记者在河南、安徽、黑龙江等地采访,各地群众普遍希望以新的拆迁法律法规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民间立法建议前景模糊“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但是,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今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千呼万唤不出来”。”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x获知发生又一起暴力拆迁事件后非常愤慨。外号“王拆迁”的王xx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宜黄拆迁一案。《人民日报》日前刊文,指出一些“强拆论”值得警思。那么暴力“强拆”频发拷问新拆迁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211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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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协议应该对超面积的范围作出要求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拆迁协议应该对超面积的范围作出要求

    内容:面积误差不作明确限定早在2006年,家住南宁华西路附近的罗女士为配合拆迁,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她现住的房屋拆除后,面积按1∶1比例安置新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误差面积按市场价互相结清差价。她赶忙拿出协议细看,这才明白协议中没有对超面积的范围作出要求。由于罗女士家中经济紧张,购买这多出的12平方米需要5万元,使得她不得不东奔西走借钱买房。”律师提醒各位购房者,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于面积误差的范围及其处罚方法一定要明确,这样才能避免遭遇“强买强卖”时无法可依。那么拆迁协议应该对超面积的范围作出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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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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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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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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