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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

张嘉娱律师2021.12.30635人阅读
导读:

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就北京而言,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请求他们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区县建委指导监督下,组建由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召开事宜。那么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就北京而言,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请求他们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区县建委指导监督下,组建由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召开事宜。关于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


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就北京而言,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请求他们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区县建委指导监督下,组建由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召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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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的,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那么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3078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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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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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的成立流程是怎样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业主大会的成立流程是怎样

    内容: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有20%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物业办会同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首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布置工作,筹备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那么业主大会的成立流程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3036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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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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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成立的债权应怎样受法律保护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依法成立的债权应怎样受法律保护

    内容:依法成立的债权应怎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谨记讨债诉讼时效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没有约定还款日的,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算3年的诉讼时效。那么依法成立的债权应怎样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18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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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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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功的成立条件应当有: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2、提供重要线索。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构成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债务转移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转移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转移成立要件是怎样的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所以《民法典》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因此,《民法典》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移成立要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29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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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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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这样的:(1)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2)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

    内容: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那么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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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54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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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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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一般自合同的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成立业主委员会怎样变难为易?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成立业主委员会怎样变难为易?

    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难,是近年来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应该说今年《物业管理条例》的公布,为成立业主委员会铺平了道路。购房专家刘宏诚认为,只要业主学会掌握《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法律武器,采取正确得当的方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变难为易。为了便于广大业主具体操作,刘宏诚先生列出了组建业委会的如下八个步骤: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那么成立业主委员会怎样变难为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3097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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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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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根本标志的规定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法律具体规定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成立公司债务怎样分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成立公司债务怎样分担

    内容: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那么成立公司债务怎样分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693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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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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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需由债权人会议进行选举。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而债权人委员会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其成员不得超过九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 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

    内容: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就北京而言,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请求他们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区县建委指导监督下,组建由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召开事宜。那么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063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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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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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合同到期续签程序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物业合同到期续签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小区交付使用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会签署一份物业管理合同,将物业公司的职责、服务范畴、物业费等确定下来。合同到期后,双方会面临合同续签或者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签署一份好的合同对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保持良好关系非常重要,那么物业合同到期续签程序是怎样的。具体程序是成立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续签合同。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那么物业合同到期续签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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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71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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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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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怎样的

    内容: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使用维修基金有必经的程序:(一)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二)业主确认;(三)办理备案;(四)头次开户;(五)资金划转;(六)竣工验收;(七)决算审核。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参照以上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工程款项划转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的账户。那么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022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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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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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那么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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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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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怎样才算成立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代位权怎样才算成立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如何才算成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所谓直接受偿规则是指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就次债务人的清偿优先受偿。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怎样才算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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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

    内容: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担保法解释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担保法解释43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那么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96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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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行使和消灭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行使和消灭是怎样的

    内容: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行使和消灭是怎样的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未通知另一方并不构成合同责任。这不同于行使不安抗辩权。当先期违约人纠正违约,使合同的履行趋于正常,满足或基本满足另一方的履行利益时,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合同无效,无履行效力,不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但可产生权利不成立或消灭的抗辩权。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行使和消灭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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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36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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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

    内容:代位权的主要特点在于,债权人是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职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这一司法解释确立了代位权成立的要件。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标的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那么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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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9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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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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