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

导读: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不予续签,并由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二)约定解除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2、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出现了物业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四)选聘新的物业公司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4、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同,安排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手续,新物业公司进场。那么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不予续签,并由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二)约定解除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2、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出现了物业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四)选聘新的物业公司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4、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同,安排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手续,新物业公司进场。关于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予续签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不予续签,并由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
(二)约定解除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
2、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出现了物业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
(三)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法院起诉,待解除物业合同的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1、因不可抗力或物业公司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物业合同目的;
2、物业公司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3、物业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同,安排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手续,新物业公司进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