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如何收取
导读: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物价部门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知时进行调整。物业管理费的利润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或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物业管理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那么小区物业费如何收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物价部门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知时进行调整。物业管理费的利润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或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物业管理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关于小区物业费如何收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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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收取时间
物业费包括什么
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答: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了此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1996年3月1日起执行。
问:此办法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问:此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什么样的收费?
答: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问:谁是此项收费的主管部门?
答: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问:物业管理费如何定价?[page]
答:应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业管理市场发育程度确定。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问:房屋产权所有人能否参与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
答: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工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意见,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的基础,结合物来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物价部门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知时进行调整。
问:物业管理费由那些部分组成?
答: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
物业管理费的利润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或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
问:物业管理费是否应当明码标价?
答:是的。物业管理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住房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page]
问: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之间发生的收费纠纷时应由哪个部门解决?
答:可由物价部门进行调处。
问: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个规定会受到处罚吗?
答:会。凡有下列违反此办法行为之一者,将由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1、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3、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4、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5、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6、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