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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

吴梦云律师2021.12.31666人阅读
导读:

合同法中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1、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另外,债务承担的标的应当是合法债务,不法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的标的。那么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中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1、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另外,债务承担的标的应当是合法债务,不法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的标的。关于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中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

1、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

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2、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时,可证明债权人已经同意由该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合同即应有效。而原债务人因此免除债务,对其并无不利,所以一般不会予以反对。即使反对,因第三人自愿代其履行,债权人也愿意接受,自无使债务承担合同归于无效的必要。但在有偿的债务承担中,因第三人履行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或者消灭自己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则可能影响债务人的利益。例如原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交付某种货物的债务,第三人另以同种类货物代其履行,即可能造成原债务人的货物积压;原债务人事后向第三人履行可能较向债权人履行更为不利等。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该第三人提出异议,并可对抗该第三人对自己的求偿请求权。在实务上,处理时应使该第三人就债务承担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以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不受债务承担的影响。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关于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合意时成立。债务承担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例如,第三人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债务承担不得有违法原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无瑕疵等等。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债务承担合同成立后,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法律效果:

A、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就本不存在的债务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将来可发生的债务虽然理论上也可由第三人承担,但仅在该债务有效成立时,债务承担合同才能发生效力,此时可认为该债务承担合同为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正在诉讼中的债务也可由第三人承担,在此场合,法院针对该债务的判决对承担人具有约束力。另外,债务承担的标的应当是合法债务,不法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的标的。

B、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

法律规定不得移转的债务,不得由第三人承担。在某些债务中,仅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即履行承担),而不得以债务承担合同移转于第三人,例如因扶养请求权而发生的债务。

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原则上不得作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但该债务经债权人同意移转的,也可由第三人予以承担。例如,债务人亲自为债权人加工或修理物品、书写字画、处理事务,如经债权人同意,该债务即可由第三人承担。

债权人与债务人特别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原则上不得作为债务承担的标的。但此种特别约定也可因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移转失去效力,此时债务人移转债务的行为和债权人同意移转的行为,可视为他们取消该特约的行为。

在此要件上,债务承担与债权让与有明显不同。其原因在于,在债务承担,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移转于第三人,已表明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同时此种移转对债务人并无不利,因此要求不必十分严格;而在债权让与,由于债务人的意思并非其效力的发生要件,故不能不强调某些债权的不可让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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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债务承担合同以债务移转为其内容及目的,因而与履行承担不同。履行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承担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与债权人无关,债务人仍对债权人负担债务,同时得请求该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处于债的关系之外,对债权人并不负担债务,债权人也不得向第三人请求履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自己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消灭,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的债务也归于消灭。第三人不履行时,债权人仅能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在性质上,履行承担系第三人依自己对于债务人的债务而代债务人履行,纯系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成为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负担债务,而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因债务人与第三人关于承担债务履行的合同可能具有上述两种不同的性质,且可能发生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故债务承担合同中必须具有明确的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内容。

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论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均无不可,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为明示。

D、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此为债务承担合同生效的最主要要件。合同关系通常建立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有所信任的基础之上。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将债务移转于第三人,该第三人是否有足够的效力和信用履行债务,往往不能确定,债权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实现便不能确定。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合同的影响,合同法规定以债权人同意为债务承担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法》第 84条)。债务人与第三人如要使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自须提供第三人的资力、信用等等证明,以供债权人抉择。

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承担合同,性质上属于债务人对自己所负担的债务的处分,自须加以约束。债务为法律义务的一种,而义务不得由义务人任意处分为一项法律原则。但债务与一般的法律义务不同,它仅对债权人存在。债权人可以处分自己的权利,即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因而债务人处分自己的债务如果经债权人同意,也可发生效力;并且只有经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才能有效。未经债权人同意而移转债务,当第三人以债务承担为由履行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并得主张债务人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债权人的同意,明示或者默示均无不可,也不须一定方式,债权人即使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如其向第三人请求履行或者受领第三人以债务承担为意图的履行,即可推定其已经同意。

债权人拒绝债务承担的,通常都采用明示方式,但默示拒绝亦无不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避免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久悬不决,可定一定期限请求债权人对债务承担同意与否作出答复。债权人逾期不为答复的,即可推定其拒绝同意。债权人同意后,债务承担即发生法律效力。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合同处于效力未定的状态,债务人或第三人得变更或撤销合同。债权人拒绝同意债务承担时,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无效。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尚应办妥这些手续。

3)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A、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承担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仅可向承担人请求债务不履行的赔偿损失或者请求法院对承担人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并不担保承担人的履行。

B、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合同法》第85条)债务承担以债务移转时的状态移转于承担人,故承担人可以承担债务时已经存在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例如债务具有无效原因,承担人可向债权人主张无效。但专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和撤销权,只能由原债务人行使,承担人不得享有。另外,债务承担为无因行为,因而承担人不得以承担债务时的原因事由对抗债权人。

C、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86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即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但他人为原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有所不同。债务承担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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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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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如何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内容: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能相应减少因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避免纷争的出现。这实际已经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在这种情形下,该协议仍需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转让合同权利,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将该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当债务人乙公司接到该转让通知时,权利转让生效,债务人应向丙公司支付款项,但为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那么如何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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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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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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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债权转让的必备条件,但通知债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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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

    内容: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在合同签订时,三方当事人往往错误地理解了债务转让,认为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由第三方承担还款义务。这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那么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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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债权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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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债权转让的情形

    内容: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那么合同法债权转让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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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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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对于债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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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法对于债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内容:合同法对于债权转让有哪些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那么合同法对于债权转让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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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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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

    内容: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合同转让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分别或者同时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债务的履行涉及到债 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所以,如果债务人不经债权人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了第三人,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实现。那么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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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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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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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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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形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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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形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内容: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形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合同纠纷中以下情形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1、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2、著作权案件中,律师费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判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该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转让合同纠纷,律师处理时可以首先以协商为主,向双方讲明权利以义务关系。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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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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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保密义务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法典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保密义务是什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一条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那么民法典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保密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071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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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义务的转让,通常指的是合同义务人一方将其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

    内容: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1、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那么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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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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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技术转让合同让保证义务有哪些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民法典的技术转让合同让保证义务有哪些规定

    内容: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上述科学技术仲裁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按《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审理,也要坚持着重调解的方针,先选调解,调解不成时才选行判决。那么民法典的技术转让合同让保证义务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870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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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转让的情况分别有以下几种: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所附条件的成就负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所附条件的成就负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内容:但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对于合同条件的成就负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类义务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属于合同中的附随义务。本案中,陈某某作为债务人,其应负有支付股权转让金的义务。尽管协议约定转让金的支付以企业财务帐目经审计或由公安部门审理为条件,但对如何履行该约定及履行的具体期限均未明确,且因陈某某系童车厂的法定代表人,故根据诚信原则的要求,其对该条件的成就负有积极协助的义务。那么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所附条件的成就负有积极协助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877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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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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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义务转让的两种情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合同义务转让的两种情形

    内容:合同义务转让的两种情形导读: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其中合同义务转让又可以分为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关于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合意时成立。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另外,债务承担的标的应当是合法债务,不法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的标的。那么合同义务转让的两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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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38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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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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