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维权哪些证据是关键
导读: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原告的主体资格;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7、被告承租人按照约购房合同纠纷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那么交通事故维权哪些证据是关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第三条 平等原则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7、被告承租人按照约购房合同纠纷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工商登记资料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
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第二百六十九条 定义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
12、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13、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第一百四十九条 风险承担不影响瑕疵担保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