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过户的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那么房产赠与过户的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关于房产赠与过户的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过户流程一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是办理公证。应提交下列和材料:赠与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四是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