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副本的送达程序
导读:
根据现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那么仲裁申请书副本的送达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现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关于仲裁申请书副本的送达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现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以上规定调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