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关系与区别
导读: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都是处理劳动关系事项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两种方式,在促进和请劳动关系、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方面有着共同的目的,但是两者之间依然存在显著的区别:1、机构组成及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无权对劳动争议当亊人进行处罚,只能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则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权。劳动争议当亊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相对人不服劳动保障监察作出的决定,則可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关系与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都是处理劳动关系事项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两种方式,在促进和请劳动关系、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方面有着共同的目的,但是两者之间依然存在显著的区别:1、机构组成及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无权对劳动争议当亊人进行处罚,只能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则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权。劳动争议当亊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相对人不服劳动保障监察作出的决定,則可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关系与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都是处理劳动关系事项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两种方式,在促进和请劳动关系、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方面有着共同的目的,但是两者之间依然存在显著的区别:
1、机构组成及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同级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仲裁处(体现三方性,具有准司法性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能机构或依法成立的亊业组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执法行为。
2、处理方式和目的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而开始仲裁程序,以处理纠纷、解决争议为目的;劳动保障监察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除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举报及劳动者的投诉外,还要主动进行巡视检査,并以査处、纠正行政相对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督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目的。
3、适用依据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既可以是强制性规范也可以是任意性规范,并且还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保障监察所依据的必须是强制性规范,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以合同条款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作为处理决定的依据。
4、处理形式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无权对劳动争议当亊人进行处罚,只能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则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权。
5、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争议当亊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相对人不服劳动保障监察作出的决定,則可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