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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

段建国律师2022.01.1196人阅读
导读:

”可是,胡某在6月10日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但公司不同意,而胡某于6月14日即擅自离职。胡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任务”的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胡某第二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仅在几天后即擅自离职,显然也不符合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认为胡某行为属违约行为,按劳动合同约定裁决胡某付给该公司12000元的违约金是正确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以违约者胡某败诉而终结,其败诉的原因得广大的职工借鉴。那么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是,胡某在6月10日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但公司不同意,而胡某于6月14日即擅自离职。胡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任务”的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胡某第二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仅在几天后即擅自离职,显然也不符合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认为胡某行为属违约行为,按劳动合同约定裁决胡某付给该公司12000元的违约金是正确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以违约者胡某败诉而终结,其败诉的原因得广大的职工借鉴。关于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劳动合同意识,显得十分必要。

某公司与劳动者胡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时间是1996年8月31日。1995年5月9日,胡某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经双方协商,约定胡某在1995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主持的工作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胡某在1995年6月10日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该公司不同意。1995年6月14日,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胡某即提前离开公司。

1995年6月18日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已构成违约,要求其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2000元。胡某不予理睬。该公司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胡某行为已构成违约,经调解无效,裁决胡某支付给公司违约金12000元。

胡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胡某即提出辞职要求,经双主协商一致,约定其于1995年6月30日前完成主持的工作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这是符合《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规定。”可是,胡某在6月10日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但公司不同意,而胡某于6月14日即擅自离职。胡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任务”的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胡某第二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仅在几天后即擅自离职,显然也不符合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认为胡某行为属违约行为,按劳动合同约定裁决胡某付给该公司12000元的违约金是正确的。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以违约者胡某败诉而终结,其败诉的原因得广大的职工借鉴。这个案例反映出《劳动法》实施后,虽然从法律上确定了劳动合同是建立和维系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但部分职工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很淡薄,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对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自身权利和义务并不了解。

来自劳动法(/info/lao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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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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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处理

    内容: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处理杨女士从原单位离职后,未遵照其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而是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单位找到一份相同的工作。原单位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将杨女士告上法庭。《协议》还规定,如果杨女士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条款的,除应返还思特奇公司已经支付的补偿款外,还应向思特奇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协议约定补偿费总额的50%。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那么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1062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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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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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他人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出租他人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内容:房屋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无权处分行为如得不到房主追认,转租合同无效。这就使得次承租人在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时遇到了难题。如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次承租人只能追究承租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即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追究因合同违约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那么出租他人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657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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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姚平律师 2022.05.13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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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构成违约的行为都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借款人构成违约的行为都有哪些

    内容: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款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那么借款人构成违约的行为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98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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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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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辞职有风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擅自辞职有风险

    内容: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期限届满前,没有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未告知用人单位,直接不去工作的行为,也有人称为“裸辞”,这样的辞职方式有什么风险呢?此外,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能无法为劳动者办理退工、退保手续。显然,裸辞属于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行为,不符合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无法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page]劳动者选择“裸辞”,即使已缴满1年的失业保险,有求职意向,但长时间没有找到工作,依然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原因在于“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定条款。那么擅自辞职有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246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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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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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违约金怎么算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物业费违约金怎么算的

    内容: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很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可以要求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支付,但不得擅自乱收费。从实践上来看,拖欠物业费是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具体数额需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约定,但一般是约定为千分之三。如果高于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可以要求适当减少。那么物业费违约金怎么算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3134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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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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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离职具体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自动离职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那么自动离职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1242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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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员工擅自离职违反了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以外,一般不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2022.01.28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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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债不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欠债不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内容:欠债不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违法行为债务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例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别人欠钱不还要到哪里起诉事实上对于借款合同的管辖地法律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定管辖地原则。所以在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欠债不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067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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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违约行为都有哪些分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的违约行为都有哪些分类?

    内容:从这个案例上看,由于发货公司的货物数量出现了问题,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行交付,属于违约行为,但是这种违约行为可能会有用两种分类来区分,一个是根本违约一个就是非根本违约。这就要看其购买年货的公司具体的情况,如果刚好有十五个人突然辞职,那么货物发放则正好,其交货公司构成了非根本违约。所以其违约行为会被定性为根本违约。从案例中发现根本违约其实就是完全违背了合同的约定,那么举一反三,非根本违约就属于违反合同部分约定的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千奇百怪,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成很多种类型。所以要在合同纠纷中详细和明确的将违约行为进行分类可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呀。那么合同的违约行为都有哪些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22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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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

    内容:”可是,胡某在6月10日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但公司不同意,而胡某于6月14日即擅自离职。胡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任务”的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胡某第二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仅在几天后即擅自离职,显然也不符合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认为胡某行为属违约行为,按劳动合同约定裁决胡某付给该公司12000元的违约金是正确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以违约者胡某败诉而终结,其败诉的原因得广大的职工借鉴。那么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119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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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大学生由于没有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所以会先和单位签一个三方协议。您表达了要去工作的意愿,同时以签订三方的方式承诺了会去这家公司,违反承诺就属于违约,需要您承担违约责任。
    林艳英律师 林艳英律师 2022.02.28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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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模仿他人营业形象属于不正当竞争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擅自模仿他人营业形象属于不正当竞争

    内容:擅自模仿他人营业形象属于不正当竞争一般来说,商品的装横通常是指为识别和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对于此类行为的定性曾有不同的认识。因此相关法律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横”。那么擅自模仿他人营业形象属于不正当竞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136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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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行为:实际违约表现形式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违约行为:实际违约表现形式

    内容:违约行为:实际违约表现形式1.不履行 所谓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2.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不适当履行也属于实际违约,十分复杂,而不仅限于履行的质量不符合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这不仅因为不适当履行的确认关系到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建立,而且不适当履行的表现形式多样,尤其是交付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已经在实践中大量存在。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上述种类的违约形式在不同的合同中所表现的具体形式较多。那么违约行为:实际违约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994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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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抽逃资金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抽逃资金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吗

    内容:不安抗辩制度,第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行为,第四项又规定了其他可能导致履行能力丧失的情形,“情形”中自然包括“行为”。预期违约制度,其中包含以行为表示的默示预期违约。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当履行顺序有先后之分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方的行为表明其届期将不履行合同时,先履行方是依不安抗辩权还是主张预期违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安抗辩制度是大陆法系的特色,是当双务合同后履行方的财产显为减少、有丧失履行能力之虞时,先履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若对方不能提供担保,自己可以迟延履行而不负迟延责任,但不能解除合同。那么债务人抽逃资金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897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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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欠款属于违约责任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协议中的欠款属于违约责任吗

    内容:一离婚协议中的欠款属于违约责任吗离婚协议书中的欠款不是违约责任而是属于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那么离婚协议中的欠款属于违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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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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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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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哪些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哪些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1、擅自转让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那么哪些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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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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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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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租到期房东能擅自清空房屋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房租到期房东能擅自清空房屋吗

    内容:法院认为李先生一直按约定交纳房租,并无违约行为,可租期还没有到,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定义是指,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与租户双方责任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以及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二、案例分析: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个房子, 租期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暂时去了外地工作。

    段建国律师
    2023.07.1298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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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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