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怎么判
导读:
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如日本刑法第54条第二项指出对想象数罪所判处的lsquo两个以上的没收应当并科rsquo对于这个问题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因而在重罪并未规定附加刑的情况之下应当按照轻罪的附加刑和重罪并罚因为行为人毕竟实施了当处附加刑的行为,因此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因此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
因此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重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关于想象竞合犯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
第一何谓重罪在确定重罪之前应对各罪按其情节分别评价归入各罪中该行为应处的量刑档次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罪的法定刑进行比较。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顺序确定重刑。附加刑即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对于量刑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计。
第二对于轻罪的附加刑如何处理。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基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惯例是十分合理的。之所以合理是因为采用这种处罚原则符合想象竞合犯本身既区别于一罪又区别于数罪的独特本质这个内在之理。
首先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侵犯了数个客体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一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所承担的刑罚也应当较单纯一罪为重。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犯罪所应承担的刑罚较单纯一罪为重体现在无论犯罪人主观意图指向何结果均必须承受基于该罪过所实施行为而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惩罚其最终处罚之罪可能与其主观意图不同可见其重。
其次同理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其危害性较实施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为轻故其所受刑罚应较实质数罪为轻。而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无论犯罪人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最终对其只按一罪处罚可见其轻。
因此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那么实践中究竟如何操作以实践这一原则呢这里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做法。
首先何谓重罪在确定重罪之前应对各罪按其情节分别评价归入各罪中该行为应处的量刑档次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罪的法定刑进行比较。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顺序确定重刑。对于量刑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计。
其次对于轻罪的附加刑如何处理。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如日本刑法第54条第二项指出对想象数罪所判处的lsquo两个以上的没收应当并科rsquo对于这个问题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因而在重罪并未规定附加刑的情况之下应当按照轻罪的附加刑和重罪并罚因为行为人毕竟实施了当处附加刑的行为。但是如果重罪亦规定了同种附加刑则应从重罪规定按重罪之刑处罚。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重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