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应如何处罚
导读:
我国刑法在总则篇没有明文规定想象竞合犯及其处断原则但在分则的一些条款中明确肯定了这一原则如第329条第1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2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在总则篇没有明文规定想象竞合犯及其处断原则但在分则的一些条款中明确肯定了这一原则如第329条第1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2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从一重处断原则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于想象竞合犯日本刑法第54条明文加以规定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helliphellip按照最重的刑罚处断。我国刑法在总则篇没有明文规定想象竞合犯及其处断原则但在分则的一些条款中明确肯定了这一原则如第329条第1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2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附加刑即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想象竞合犯权利、驱逐出境。关于想象竞合犯应如何处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从一重处断原则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关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显然存在弦外之音。刑法第204条便是个例外。该法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此法条的理解要分两部分一是所骗退税款正好等于缴纳的税款的这种情况应定为偷税罪二是所骗退税款超过缴纳税款的则应分别定为两罪实行数罪并罚。比如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对该案的处理严格依法定罪处罚则应该认定其中骗取的100万为偷税罪其余80万则应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
对于想象竞合犯日本刑法第54条明文加以规定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helliphellip按照最重的刑罚处断。我国刑法在总则篇没有明文规定想象竞合犯及其处断原则但在分则的一些条款中明确肯定了这一原则如第329条第1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2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的司法解释也一再默示了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如1998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务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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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那么实践中究竟如何操作以实践这一原则呢?这里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做法。
第一何谓重罪?在确定重罪之前应对各罪按其情节分别评价归入各罪中该行为应处的量刑档次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罪的法定刑进行比较。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顺序确定重刑。附加刑即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想象竞合犯权利、驱逐出境。对于量刑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计。
第二对于轻罪的附加刑如何处理。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因而在重罪并未规定附加刑的情况之下应当按照轻罪的附加刑和重罪并罚因为行为人毕竟实施了当处附加刑的行为。但是如果重罪亦规定了同种附加刑则应从重罪规定按重罪之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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