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的对应性、稳定性、可分离性
导读:
较对应性、稳定性和可分离性而言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在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较对应性、稳定性和可分离性而言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在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独立性是指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因刑法将结合之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作为一个新的罪刑单位予以规定法律上转化成一种独立于其他罪名的犯罪,结合之罪必须包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稳定不变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其一结合之罪构成要件的对应性和稳定性,结合之罪必须包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稳定不变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必要要件)。
结合之罪必须包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稳定不变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换言之原罪构成要件中制约其性质的各个构成要素均被吸收为新罪构成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而未发生可能导致犯罪性质变化的任何更改。结合之罪作为法律规定的一个新罪客观存在着体现新罪本质的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特征。较对应性、稳定性和可分离性而言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在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统一性是直结合之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实际已被统一于一个全新的罪行单位而非分别归属或附属于数个原罪的罪刑单位。关于结合犯的对应性、稳定性、可分离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合犯的内部结构特征和基本形态是结合之罪具有对应性、稳定性、可分离性和整体性、统一性、独立性。
其一结合之罪构成要件的对应性和稳定性。结合之罪必须包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稳定不变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必要要件)。对应性指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兼有数个被结合之罪的构成特征即新罪之构成要件与数个原罪之构成要件呈基本对应的状态。稳定性指结合之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与被结合之数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基本一致。换言之原罪构成要件中制约其性质的各个构成要素(如该种犯罪的直接客体等)均被吸收为新罪构成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而未发生可能导致犯罪性质变化的任何更改。
其二可分离性。依据刑法关于原罪之构成要件的规定可将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分离为相对独立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
其三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结合之罪作为法律规定的一个新罪客观存在着体现新罪本质的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特征。较对应性、稳定性和可分离性而言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在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整体性是指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是数个原罪的构成要件的简单相加或组合而是将数个原罪的构成待征融合为一体的法律结果。统一性是直结合之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实际已被统一于一个全新的罪行单位而非分别归属或附属于数个原罪的罪刑单位。独立性是指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因刑法将结合之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作为一个新的罪刑单位予以规定法律上转化成一种独立于其他罪名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