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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若干争议问题新探

李维律师2022.01.17142人阅读
导读:

实际上,一罪论中除个别学者将连续行为作为刑法上的行为单数探讨,从而认为连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之外,其他论者均承认连续犯是数罪或者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这样的基本前提,如包括一罪说、处断一罪说等观点,处断一罪说主张连续犯属于处断一罪如有的学者认为,处断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故有的特征,处理时将其作为一罪的诸种形态,例如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也有学者认为,处断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是指本来应为数罪,仅在科刑上作为一罪处理而已。

连续犯的本质应是同种数罪,其处罚原则应是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只有情节加重犯属于连续犯的范畴,应当加重处罚。因此,本文就连续犯的本质是什么,在此基础上应为连续犯确定什么样的处罚原则,以及我国有关立法例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盖连续犯之行为,原系多数独立之犯罪行为,只因出于单一之决意,且犯同一之罪名,故法律特包括的论为一罪。有的学者则将连续犯定性为连续的同种数罪。关于连续犯若干争议问题新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续犯的本质应是同种数罪,其处罚原则应是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如果连续犯表现为数额犯,应当累计数额处罚,适用基本犯的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如果连续犯表现为非数额犯,其立法体现为两种情形,即多次犯罪和情节严重,其中有的属于基本情节犯,有的属于情节加重犯。只有情节加重犯属于连续犯的范畴,应当加重处罚。据此,我国刑法中相关立法例存在缺陷,需要重构。

关键词连续犯本质处罚原则立法例

我国刑法上没有规定连续犯的概念,但是我国刑法理论长期是承认连续犯的,并对连续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处罚原则进行研究。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对一些具体犯罪的规定,特别是多次犯罪以及累计数额的立法例,体现着连续犯的情形。不过,对于连续犯,在我国仍然存在着理论认识不一致,立法内容欠明晰等问题,这些都源于对连续犯的本质缺乏正确认识。因此,本文就连续犯的本质是什么,在此基础上应为连续犯确定什么样的处罚原则,以及我国有关立法例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连续犯本质之探究

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但连续犯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认识。大体上主要有一罪论、数罪论之别。实际上,一罪论中除个别学者将连续行为作为刑法上的行为单数探讨,从而认为连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之外,其他论者均承认连续犯是数罪或者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这样的基本前提,如包括一罪说、处断一罪说等观点。包括一罪说是将连续犯归于包括一罪。如有学者认为(同质)包括一罪,指行为的外形上虽然似乎数次符合同一构成要件,但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只是包括地认定一次构成要件符合性的犯罪。盖连续犯之行为,原系多数独立之犯罪行为,只因出于单一之决意,且犯同一之罪名,故法律特包括的论为一罪。处断一罪说主张连续犯属于处断一罪如有的学者认为,处断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故有的特征,处理时将其作为一罪的诸种形态,例如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也有学者认为,处断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是指本来应为数罪,仅在科刑上作为一罪处理而已。数罪论都主张连续犯属于数罪,但具体看法不尽一致。如有的学者认为连续犯属于非典型数罪。有些学者主张连续犯应界定为同种数罪,如有的学者认为连续犯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同种数罪,应当依照同种数罪予以并罚。有的学者则将连续犯定性为连续的同种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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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争议的时效和程序问题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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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关于劳动争议的时效和程序问题

    内容: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不得超过30日。那么关于劳动争议的时效和程序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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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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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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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合同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内容:笔者认为,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必须考虑上述被告人可能提出的异议,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这些问题的认定也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鉴于此,本文不对合同诈骗罪作全面剖析,仅以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并结合案例作些初步探讨,供大家批评指正。被骗单位经查证核实,上述劳务合同均系张某某伪造。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变卖租赁物的钱款去向不明,所变卖的租赁物均未追回。法院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二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那么合同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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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企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划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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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企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划定

    内容:民企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划定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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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续犯若干争议问题新探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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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连续犯若干争议问题新探

    内容:实际上,一罪论中除个别学者将连续行为作为刑法上的行为单数探讨,从而认为连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之外,其他论者均承认连续犯是数罪或者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这样的基本前提,如包括一罪说、处断一罪说等观点,处断一罪说主张连续犯属于处断一罪如有的学者认为,处断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故有的特征,处理时将其作为一罪的诸种形态,例如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也有学者认为,处断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是指本来应为数罪,仅在科刑上作为一罪处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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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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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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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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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若干法律争议问题研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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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若干法律争议问题研究

    内容:而请求代位主义虽明确了赔偿请求权的让与时间与范围,却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被保险人,容易造成实践操作的推诿与拖沓,影响保险理赔的效率。笔者认为,在当然代位主义实行“法定受让”的情况下,权益让与书或类似声明的签署与否不影响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权益让与书至多只能起一个确认赔偿金额与赔偿时间的辅证作用,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并无实际意义。那么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若干法律争议问题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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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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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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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内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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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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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归属在离婚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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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房产归属在离婚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内容:尤其是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属子女的情形居多。关于夫妻一方反悔要求撤销房产赠与条款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对子女的效力子女如何救济自身权益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广泛争议。乙在一审中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将该房屋赠与甲的条款。此案即涉及夫妻间房产赠与条款能否撤销的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民法的赠与行为应适用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属于一方的房产转归对方所有或当事人放弃或部分放弃共有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归对方所有对方亦在离婚协议中签字认可该约定符合赠与合同基本特征自不待言。那么房产归属在离婚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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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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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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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

    内容:王成律师本解释制定的依据及目的对于司法诉讼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法院裁判的依据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王成律师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如何确定主体责任的规定。那么《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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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若干问题探讨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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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若干问题探讨

    内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作为劳动争议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进入法律救济的第一道门槛,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直接关系到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能否实现。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问题并无规定,只是在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一些部门规章中有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方便了用人单位,是对用人单位的特殊保护。那么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若干问题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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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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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纠纷中若干立法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房屋拆迁纠纷中若干立法问题

    内容: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在办理中本身具有很多难点,比如此类案件以群体性纠纷出现的可能性较大、争议焦点多元化、所涉法律关系复杂等。这些难点使得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本身呈现出较其他民事案件更为复杂的局面。因此,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看似一个宏观的理论问题,但实际上对房屋拆迁案件的处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系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拆迁条例》并没有明确收回已经划拨、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那么房屋拆迁纠纷中若干立法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840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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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见,仲裁时效应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实践中容易产生不同意见,为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使有了这样具体的解释,在实践中仍然会出现不同的理解。那么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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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只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起诉问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当事人只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起诉问题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仅对仲裁裁决的部分内容有异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裁决所涉及的全部事项一并做出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各地法院各行其是的做法,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修订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时,对此问题予以明确。那么当事人只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起诉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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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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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时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方式、仲裁机构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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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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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兼职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学生兼职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内容:回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那么学生兼职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752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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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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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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