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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龙珊律师2022.01.18994人阅读
导读:

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关于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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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构成犯罪预备的行为人,一般应当对比既遂犯减轻处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内容:二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于海明律师
    2022.01.1857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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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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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含义:犯罪预备一般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如下: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犯罪预备的处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什么是犯罪预备形态?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什么是犯罪预备形态?

    内容: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形态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

    冯清琴律师
    2022.01.1818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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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所以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思想活动这种思想活动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丝毫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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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48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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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内容: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犯罪中止的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2、必须是主动放弃犯罪自动性是实质条件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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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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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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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配他人钥匙是犯罪预备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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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偷配他人钥匙是犯罪预备吗

    内容: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两种类型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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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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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指的是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本身就产生了对客体产生损害的危险。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内容: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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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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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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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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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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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为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_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含义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_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犯罪中止预备未遂是犯罪吗犯罪中止、预备、未遂的,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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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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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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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内容: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最本质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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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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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两种类型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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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犯罪预备的两种类型

    内容: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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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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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即预备犯,是行为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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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吗

    内容: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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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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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的辨析 就典型的共同犯罪成立所需具备的两个必要条件而言,共同的犯罪故意主要是指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关于共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故意和犯意联络。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各行为人在犯意联络的基础上共同实施相应的犯罪行为。如果欠缺上述两个必要条件,则不成立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

    内容: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推荐阅读犯罪预备条件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的规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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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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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刑事案件一般都是有利相关方的犯罪,不管是情杀,色杀,劫财,还是各种矛盾冲突,都是相关关系者之间的矛盾体现,都是可以有迹可循,至少是从人性而发的,比如贪财,贪色,妒忌,爱慕等等,是在人类可以理解的范畴内。刑事犯罪在各个国家各个族群各个地区都呈现大体相同的态势,也就是人性使然,大家都是人,犯的罪也是相同的。2、而恐怖袭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毫无任何利益相关,毫无任何联系的人,无征兆的主动的去伤害甚至夺取生命。恐怖袭击还有另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有组织,有理论思想指导,有明确的政治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犯罪形态之犯罪预备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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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形态之犯罪预备

    内容: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李孟阳律师
    2022.01.1850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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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区别和相同点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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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区别和相同点

    内容: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均不具备刑法规定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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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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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内容: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

    郭铭芝律师
    2022.01.1840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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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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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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