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导读:
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依照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为中止认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说法并无法定依据。
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依照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为中止认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说法并无法定依据。关于犯罪中止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犯罪中止情形发生如果符合条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
依照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法条中并未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从文意理解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构成犯罪中止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和既遂与否并不必然相关。
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为中止认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说法并无法定依据。
既遂后还未出现犯罪结果的通常会发生在危险犯中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使侵犯的客体处于危险中即构成既遂但这时客体并未受到现实的伤害如果此时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小编认为还是应认定为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