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倘其行为符合其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构成要件的应以他罪定罪处罚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所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那么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体现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一是各民族权利平等即各个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这是较浅层次上的民族平等二是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即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这是深层次的民族平等。现阶段我们说各个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层次上的具体指各个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具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3多次进行煽动的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破坏我国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犯罪其主观特征都为故意犯罪但两罪的区别表现在
1、主体要件不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此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侵犯少数比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不构成此罪。当然倘其行为符合其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构成要件的应以他罪定罪处罚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所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有时本罪的客体还可能是复杂客体即行为人实施的煽动行为不仅构成对其一民族平等权利的侵犯有时还可能直接侵害有关民族公民的人身、名誉、人格等权利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体则是我国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3、客观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煽动就是蛊惑人心以鼓动、劝诱或者其他方法促使某一民族群众对其它民族产生仇恨、歧视等情绪或心理或者采取一定的敌视行动。其危害性就在于可能使被煽动者产生某种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的意图和行动。行为人进行煽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印刷、散发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发表演讲、呼喊口号等从而制造民族矛盾使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或相互歧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观特征则表现为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所谓非法侵犯是指违反宪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制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侵犯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例如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饮食禁忌禁止少数民族公民身着民族服饰等其二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活动例如扰乱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阻挠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仪式等其三阻止少数民族对自己风俗习惯的改变等。